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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 第三十五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也。祖父良,习孟氏易,[一]平帝时举明经,为太子舍人;[二]建武初,至成武令。[三]

  注[一]孟喜字长卿,东海人。明易,为丞相掾。见前书。
  注[二]续汉志曰:“太子舍人,秩二百石,无员。”
  注[三]成武,今曹州县。
  安少传良学。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初为县功曹,[一]奉檄诣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二]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辞不肯受,从事惧然而止。[三]后举孝廉,[四]除阴平长﹑任城令,[五]所在吏人畏而爱之。

  注[一]续汉志曰:“县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注[二]续汉志曰:“每州刺史皆有从事史。”
  注[三]惧音九具反。
  注[四]汝南先贤传曰“时大雪积地丈余,洛阳令身出案行,见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门,无有行路。谓安己死,令人除雪入户,见安僵卧。问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令以为贤,举为孝廉”也。
  注[五]阴平,县,故城在今沂州承县西南。任城,今兖州县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觽。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岁余,征为河南尹。
  政号严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称曰:“凡学仕者,高则望宰相,下则希牧守。
  锢人于圣世,尹所不忍为也。”闻之者皆感激自励。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迁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边。宜还其生口,以安慰之。”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谲诈,求欲无猒,[一]既得生口,当复妄自夸大,不可开许。安独曰:“北虏遣使奉献和亲,有得边生口者,辄以归汉,此明其畏威,而非先违约也。云以大臣典边,不宜负信于戎狄,还之足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诚便。”司徒桓虞改议从安。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励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廷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安等皆上印绶谢。肃宗诏报曰:“久议沉滞,各有所志。
  盖事以议从,策由觽定,誾誾衎衎,得礼之容,[二]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
  君何尤而深谢?其各冠履。”帝竟从安议。明年,代第五伦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为司徒。

  注[一]谲亦诈也。
  注[二]誾誾,忠正貌。衎衎,和乐貌。
  和帝即位,窦太后临朝,后兄车骑将军宪北击匈奴,安与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诣朝堂上书谏,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远涉,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之计。书连上辄寝。宋由惧,遂不敢复署议,而诸卿稍自引止。
  唯安独与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争者十上。太后不听,觽皆为之危惧,安正色自若。窦宪既出,而弟卫尉笃﹑执金吾景各专威权,公于京师使客遮道夺人财物。景又□使乘驿施檄缘边诸郡,发突骑及善骑射有才力者,渔阳﹑鴈门﹑上谷三郡各遣吏将送诣景第。有司畏惮,莫敢言者。安乃劾景□发边兵,惊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辄承景檄,当伏显诛。又奏司隶校尉﹑河南尹阿附贵戚,无尽节之义,[一]请免官案罪。并寝不报。宪﹑景等日益横,尽树其亲党宾客于名都大郡,[二]皆赋敛吏人,更相赂遗,其余州郡,亦复望风从之。安与任隗举奏诸二千石,又它所连及贬秩免官者四十余人,窦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注[一]续汉书曰,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
  注[二]袁山松书曰,河南尹王调,汉阳太守朱敞,南阳太守满殷﹑高丹等皆其宾客。前书曰“十二万户为大郡”也。
  时窦宪复出屯武威。明年,北单于为耿夔所破,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宪日矜己功,欲结恩北虏,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一]为北单于,置中郎将领护,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议,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光禄勋耿秉等十人议可许。安与任隗奏,以为“光武招怀南虏,非谓可永安内地,正以权时之筭,可得扞御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单于反其北庭,并领降觽,无缘复更立阿佟,以增国费”。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同安议。事奏,未以时定。
  安惧宪计遂行,乃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事有易断,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单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备,故匈奴遂分,边境无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坠,赫然命将,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余万人,议者欲置之滨塞,东至辽东,[二]太尉宋由﹑光禄勋耿秉皆以为失南单于心,不可,先帝从之。陛下奉承洪业,大开疆宇,大将军远师讨伐,席卷北庭,此诚宣明祖宗,崇立弘勋者也。宜审其终,以成厥初。
  伏念南单于屯,先父举觽归德,自蒙恩以来,四十余年。三帝积累,以遗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业。况屯首唱大谋,空尽北虏,辍而弗图,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计,违三世之规,失信于所养,建立于无功。由、秉实知旧议,而欲背□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枢机,[三]赏罚理国之纲纪。论语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行焉。’今若失信于一屯,则百蛮不敢复保誓矣。
  又乌桓、鲜卑新杀北单于,凡人之情,咸畏仇雠,今立其弟,则二虏怀怨。兵、食可废,信不可去。[四]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直岁一亿九十余万,西域岁七千四百八十万。今北庭弥远,其费过倍,是乃空尽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
  诏下其议。安又与宪更相难折。宪险急负埶,言辞骄讦,[五]至诋毁安,称光武诛韩歆、戴涉故事,安终不移。[六]宪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于除鞬为单于,[七]后遂反叛,卒如安策。

  注[一]徒冬反。
  注[二]滨,边也。
  注[三]易曰:“言行者,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
  注[四]论语:“孔子曰:‘足食足兵,人信之矣。’‘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注[五]讦谓发扬人之恶。
  注[六]大司徒歆坐非帝读隗嚣书,自杀。大司徒涉坐杀太仓令,下狱死。
  注[七]鞬音九言反。
  安以天子幼弱,外戚□权,每朝会进见,及与公卿言国家事,未尝不噫呜流涕。
  [一]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赖之。四年春,薨,朝廷痛惜焉。

  注[一]噫音医,又乙戒反。呜音一故反。叹伤之貌也。
  后数月,窦氏败,帝始亲万机,追思前议者邪正之节,乃除安子赏为郎。策免宋由,以尹睦为太尉,刘方为司空。睦,河南人,薨于位。方,平原人,后坐事免归,自杀。
  初,安父没,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安子京、敞最知名。
  京字仲誉。习孟氏易,作难记三十万言。初拜郎中,稍迁侍中,出为蜀郡太守。
  子彭,字伯楚。少传父业,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禒勋。行至清,为吏麤袍粝食,终于议郎。尚书胡广等追表其有清絜之美,比前朝贡禹、第五伦。[一]未蒙显赠,当时皆嗟叹之。

  注[一]贡禹,元帝御史大夫。经明行修,清絜忧国也。
  彭弟汤,字仲河,少传家学,诸儒称其节,多历显位。桓帝初为司空,以豫议定策封安国亭侯,食邑五百户。累迁司徒、太尉,以醔异策免。卒,谥曰康侯。
  [一]

  注[一]风俗通曰:“汤时年八十六,有子十二人。”
  汤长子成,左中郎*[将]*。早卒,次子逢嗣。
  逢字周阳,以累世三公子,宽厚笃信,著称于时。灵帝立,逢以太仆豫议,增封三百户。后为司空,卒于执金吾。朝廷以逢尝为三老,特优礼之,赐以珠画特诏秘器,[一]饭含珠玉二十六品,[二]使五官中郎将持节奉策,赠以车骑将军印绶,加号特进,谥曰宣文侯。子基嗣,位至太仆。

  注[一]前书曰,董贤死,以沙画棺。音义云:“以朱沙画之也。”“珠”与“朱”同。秘器,棺也。
  注[二]谷梁传曰:“贝玉曰含。”
  逢弟隗,少历显官,[一]先逢为三公。时中常侍袁赦,隗之宗也,用事于中。
  以逢、隗世宰相家,推崇以为外援。故袁氏贵宠于世,富奢甚,不与它公族同。
  献帝初,隗为太传。

  注[一]隗字次阳。
  成子绍,逢子术,自有传。董卓忿绍、术背己,遂诛隗及术兄基男女二十余人。
  敞字叔平,少传易经教授,以父任为太子舍人。和帝时,历位将军、大夫、侍中,出为东郡太守,征拜太仆、光禄勋。元初三年,代刘恺为司空。明年,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敞廉劲不阿权贵,失邓氏旨,遂自杀。
  张俊者,蜀郡人,有才能,与兄龛并为尚书郎,年少励锋气。郎朱济、丁盛立行不修,俊欲举奏之,二人闻,恐,因郎陈重、雷义往请俊,俊不听,因共私赂侍史,使求俊短,得其私书与敞子,遂封上之,皆下狱,当死。俊自狱中占狱吏上书自讼,[一]书奏而俊狱已报。[二]廷尉将出谷门,临行刑,[三]邓太后诏驰骑以减死论。俊假名上书谢曰:“臣孤恩负义,自陷重刑,情断意讫,无所复望。廷尉鞠遣,欧[四]刀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已枯。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五]识其状貌,伤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篃覆。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发旘,起见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腐烂,所报万一。臣俊徒也,不得上书;不胜去死就生,惊喜踊跃,触冒拜章。”当时皆哀其文。

  注[一]占谓口授也,前书曰“陈遵凭几口占书吏”是也。
  注[二]谓奏报论死也。
  注[三]谷门,洛阳城北面中门也。
  注[四]音一口反。
  注[五]谓为尚书郎。
  朝廷由此薄敞罪而隐其死,以三公礼葬之,复其官。子盱。[一]

  注[一]况于反。
  盱后至光禄勋。时大将军梁冀□朝,内外莫不阿附,唯盱与廷尉邯郸义正身自守。及桓帝诛冀,使盱持节收其印绶,事已具梁冀传。
  闳字夏甫,彭之孙也。少励操行,苦身修节。父贺,为彭城相。[一]闳往省谒,变名姓,徒行无旅。既至府门,连日吏不为通,会阿母出,见闳惊,[二]入白夫人,乃密呼见。既而辞去,贺遣车送之,闳称眩疾不肯乘,反,郡界无知者。
  及贺卒郡,闳兄弟迎丧,不受赙赠,缞绖扶柩,冒犯寒露,礼貌枯毁,手足血流,见者莫不伤之。服阕,累征聘举召,皆不应。居处仄陋,以耕学为业。从父逢、隗并贵盛,数馈之,无所受。

  注[一]风俗通曰:“贺字符服。祖父京,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僚会贺,临庄垂出而孙适生,喜其嘉会,因名字焉。”
  注[二]谢承书曰:“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省瘦,为其垂泣。闳厚丁宁:
  ‘此闲不知吾,慎勿宣露也。’”闳见时方险乱,而家门富盛,常对兄弟叹曰:“吾先公福祚,后世不能以德守之,而竞为骄奢,与乱世争权,此即晋之三郄矣。”[一]延熹末,党事将作,闳遂散发绝世,欲投夡深林。以母老不宜远遁,乃筑土室,四周于庭,不为户,自牖纳饮食而已。旦于室中东向拜母。母思闳,时往就视,母去,便自掩闭,兄弟妻子莫得见也。及母殁,不为制服设位,时莫能名,或以为狂生。潜身十八年,黄巾贼起,攻没郡县,百姓惊散,闳诵经不移。贼相约语不入其闾,卿人就闳避难,皆得全免。年五十七,卒于土室。[二]二弟忠、弘,节操皆亚于闳。

  注[一]三郄谓郄锜、郄儏、郄至,皆晋卿也。各骄奢,为厉公所杀。事见左传。
  注[二]汝南先贤传曰:“闳临卒,□其子曰:‘勿设殡棺,但着裈衫疏布单衣幅巾,亲尸于板黙之上,以五百墼为藏。’”忠字正甫,与同郡范滂为友,俱证党事得释,语在滂传。初平中,为沛相,[一]
  乘苇车到官,以清亮称。及天下大乱,忠□官客会稽上虞。[二]一见太守王朗徒从整饰,心嫌之,遂称病自绝。[三]后孙策破会稽,忠等浮海南投交址。献帝都许,征为韂尉,未到,卒。

  注[一]沛王琮相也。琮,光武八代孙也。
  注[二]县名,城在今越州余姚县西。
  注[三]王朗字景兴,肃之父也,魏志有传。谢承书曰“忠乘船载笠盖诣朗,见朗左右僮从皆着青绛采衣,非其奢丽,即辞疾发而退”也。
  弘字邵甫,耻其门族贵埶,乃变姓名,徒步师门,不应征辟,终于家。[一]

  注[一]谢承书曰:“弘尝入京师太学,其从父逢为太尉,呼弘与相见。遇逢宴会作乐,弘伏称头痛,不听*(呼)**[音]*声而退,遂不复往。绍、术兄弟亦不与通。”
  忠子秘,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陈,谦以得免。诏秘等门闾号曰“七贤”。[一]

  注[一]谢承书曰“秘字永宁。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陈,与战并死”也。
  封观者,有志节,当举孝廉,以兄名位未显,耻先受之,遂称风疾,喑不能言。
  火起观屋,徐出避之。忍而不告。后数年,兄得举,观乃称损而仕郡焉。[一]

  注[一]谢承书曰:“观字孝起,南顿人也。”
  论曰:陈平多阴谋,而知其后必废;[一]邴吉有阴德,夏侯胜识其当封及子孙。
  [二]终陈掌不侯,而邴昌绍国,虽有不类,未可致诘,其大致归然矣。袁公窦氏之闲,乃情帝室,[三]引义雅正,可谓王臣之烈。[四]及其理楚狱,未尝鞫人于臧罪,其仁心足以覃乎后昆。[五]子孙之盛,不亦宜乎?[六]

  注[一]丞相陈平为高祖谋臣,出六奇,叹曰:“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以吾多阴谋祸也。”其后曾孙掌以韂氏亲戚贵达,愿得续封,而终不得也。
  注[二]武帝末,戾太子巫蛊事起,邴吉为廷尉监。时宣帝年二岁,坐太子事系。
  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者令郭穰至郡邸狱,吉闭门扞拒曰:“它人无辜犹不可,况亲曾孙乎?”
  穰不得入,还以闻。上曰:“天使之也。”因大赦天下。曾孙赖吉得立。宣帝立,吉为丞相,未及封而病。上忧吉不起,夏侯胜曰:“此未死也。臣闻有阴德者必飨其乐以及子孙。”后吉病愈,封博阳侯。薨,子显嗣。甘露中,削爵为关内侯。至孙昌,复封博阳侯。传子至孙,王莽败乃绝。
  注[三]乃情犹竭情也。
  注[四]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烈,业也。
  注[五]尔雅曰:“覃,延也。”
  注[六]此论并华峤之词也。
  张酺字孟侯,汝南细阳人,赵王张敖之后也。[一]敖子寿,封细阳之池阳乡,后废,因家焉。

  注[一]敖父耳,自楚降汉,高祖封为赵王。敖嗣,后有罪,废为宣平侯。
  酺少从祖父充受尚书,能传其业。[一]又事太常桓荣。勤力不怠,聚徒以百数。
  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二]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以论难当意,除为郎,赐车马衣裳,遂令入授皇太子。

  注[一]东观记曰:“充与光武同门学,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
  注[二]小侯,解见明纪也。
  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闲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一]及肃宗即位,擢酺为侍中、虎贲中郎将。数月,出为东郡太守。酺自以尝经亲近,未悟见出,意不自得,[二]上疏辞曰:“臣愚以经术给事左右,少不更职,不晓文法,猥当剖符典郡,班政千里,必有负恩辱位之咎。臣窃私自分,殊不虑出城阙,冀蒙留恩,托备□官,髃僚所不安,耳目所闻见,不敢避好丑。”诏报曰:“经云:‘身虽在外,乃心不离王室。’[三]典城临民,益所以报效也。好丑必上,不在远近。[四]今赐装钱三十万,其亟之官。”酺虽儒者,而性刚断。下车擢用义勇,搏击豪强。长安有杀盗徒者,酺辄案之,以为令长受臧,犹不至死,盗徒皆饥寒佣保,何足穷其法乎!

  注[一]东观记曰:“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
  注[二]悟,晓也。
  注[三]尚书康王之诰曰“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也。
  注[四]好丑谓善恶也。言事之善恶,必以闻上,此即报效,岂拘外内也。
  郡吏王青者,[一]祖父翁,与前太守翟义起兵攻王莽,及义败,余觽悉降,翁独守节力战,莽遂燔烧之。父隆,建武初为都尉功曹,青为小史。与父俱从都尉行县,道遇贼,隆以身韂全都尉,遂死于难;青亦被矢贯咽,音声流喝。[二]
  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竟不能举。[三]酺见之,叹息曰:“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遂擢用极右曹,[四]乃上疏荐青三世死节,宜蒙显异。奏下三公,由此为司空所辟。[五]

  注[一]谢承书曰:“青字公然,东郡聊城人也。”
  注[二]“流”或作“嘶”。喝音一介反。广苍曰:“声之幽也。”
  注[三]夷,伤也。
  注[四]汉官仪曰:“督邮﹑功曹,郡之极位。”
  注[五]东观记曰“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也。
  自酺出后,帝每见诸王师傅,常言:“张酺前入侍讲,屡有谏正,誾誾恻恻,出于诚心,可谓有史鱼之风矣。”[一]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然后修君臣之礼。[二]
  赏赐殊特,莫不沾洽。

  注[一]誾誾,忠正也。恻恻,恳切也。史鱼,卫大夫,名□,字子鱼。孔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也。
  注[二]东观记曰:“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上甚欣悦。”
  酺视事十五年,和帝初,迁魏郡太守。郡人郑据时为司隶校尉,奏免执金吾窦景。景后复位,遣掾夏猛私谢酺曰:“郑据小人,为所侵冤。闻其儿为吏,放纵狼藉。取是曹子一人,足以惊百。”酺大怒,即收猛系狱,檄言执金吾府,疑猛与据子不平,矫称卿意,以报私雠。会有赎罪令,猛乃得出。[一]顷之,征入为河南尹。窦景家人复击伤市卒,吏捕得之,景怒,遣缇骑侯海等五百人欧伤市丞。[二]酺部吏杨章等穷究,正海罪,徙朔方。景忿怨,乃移书辟章等六人为执金吾吏,欲因报之。章等惶恐,入白酺,愿自引臧罪,以辞景命。酺即上言其状。窦太后诏报:“自今执金吾辟吏,皆勿遣。”

  注[一]东观记曰“据字平卿,黎阳人也。为侍御史,转司隶校尉”也。
  注[二]说文曰:“缇,帛丹黄色也。”汉官仪曰,执金吾有缇骑。
  及窦氏败,酺乃上疏曰:“臣实愚惷,不及大体,[一]以为窦氏虽伏厥辜,而罪刑未着,后世不见其事,但闻其诛,非所以垂示国典,贻之将来。宜下理官,与天下平之。[二]方宪等宠贵,髃臣阿附唯恐不及,皆言宪受顾命之托,怀伊﹑吕之忠,[三]至乃复比邓夫人于文母。[四]今严威既行,皆言当死,不复顾其前后,考折厥衷。臣伏见夏阳侯绬,每存忠善,前与臣言,常有尽节之心,检□宾客,未尝犯法。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五]今议者为绬选严能相,恐其迫切,必不完免,宜裁加贷宥,以崇厚德。”和帝感酺言,徙绬封,就国而己。

  注[一]郑玄注周礼云:“惷愚,痴騃也。”惷音陟降反。
  注[二]平之谓平论其罪也。
  注[三]临终之命曰顾命。
  注[四]臣贤案:邓夫人即穰侯邓叠母元也。元出入宫掖,共窦宪女貋郭举父子同谋杀害,与窦氏同诛,语见宪传,故张酺论宪兼及其党。称邓夫人者,犹如前书霍光妻称霍显,祁太伯母号祁夫人之类也。文母,文王之妻也。诗曰:“既有烈考,亦有文母。”
  注[五]礼记曰“公族有罪,狱成,有司谳于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宥之。’有司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如其伦之丧”也。
  永元五年,迁酺为太仆。数月,代尹睦为太尉。[一]数上疏以疾乞身,荐魏郡太守徐防自代。帝不许,使中黄门问病,加以珍羞,赐钱三十万。酺遂称笃。
  时子蕃以郎侍讲,帝因令小黄门□蕃曰:“阴阳不和,万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与国同心,而托病自絜,求去重任,谁当与吾同忧责者?非有望于断金也。[二]司徒固疾,司空年老,[三]公其伛偻,勿露所□。”[四]酺惶恐诣阙谢,还复视事。酺虽在公位,而父常居田里,酺每有迁职,辄一诣京师。尝来候酺,适会岁节,公卿罢朝,俱诣酺府奉酒上寿,极欢卒日,觽人皆庆羡之。
  及父卒,既葬,诏遣使赍牛酒为释服。

  注[一]汉官仪曰:“睦字伯师,河南巩人也。”
  注[二]断金,解在皇后纪。
  注[三]时司徒刘方,司空张奋也。
  注[四]伛偻言恭敬从命也。左氏传曰:“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
  后以事与司隶校尉晏称会于朝堂,酺从容谓称曰:“三府辟吏,多非其人。”称归,即奏令三府各实其掾史。酺本以私言,不意称奏之,甚怀恨。会复共谢阙下,酺因责让于称。称辞言不顺,酺怒,遂廷叱之,称乃劾奏酺有怨言。天子以酺先帝师,有诏公卿﹑博士﹑朝臣会议。司徒吕盖奏酺位居三司,知公门有仪,不屏气鞠躬以须诏命,反作色大言,怨让使臣,不可以示四远。[一]于是策免。

  注[一]司隶校尉督大奸猾,无所不察,故曰使臣也。
  酺归里舍,谢遣诸生,闭门不通宾客。左中郎将何敞及言事者多讼酺公忠,帝亦雅重之。十*(五)**[六]*年,复拜为光禄勋。数月,代鲁恭为司徒。月余薨。
  乘舆缟素临吊,赐頉茔地,赗赠恩宠异于它相。酺病临危,□其子曰:“显节陵埽地露祭,欲率天下以俭。[一]吾为三公,既不能宣扬王化,令吏人从制,岂可不务节约乎?其无起祠堂,可作焒盖庑,施祭其下而已。”[二]

  注[一]显节,明帝陵也。明帝遗诏无起寝庙,故言埽地而祭也,故酺遵奉之。
  注[二]庑,屋也。
  曾孙济,好儒学,[一]光和中至司空,病罢。及卒,灵帝以旧恩赠车骑将军﹑关内侯印绶。其年,追济侍讲有劳,封子根为蔡阳乡侯。

  注[一]华峤书曰:“蕃生盘,盘生济。济字符江。灵帝初,杨赐荐济明习典训,为侍讲。”
  济弟喜,初平中为司空。
  韩棱字伯师,颍川舞阳人,弓高侯颓当之后也。[一]世为乡里着姓。父寻,建武中为陇西太守。

  注[一]颓当,韩王信之子。见前书。
  棱四岁而孤,养母弟以孝友称。及壮,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乡里益高之。初为郡功曹,太守葛兴中风,病不能听政,棱阴代兴视事,出入二年,令无违者。兴子尝发教欲署吏,棱拒执不从,因令怨者章之。[一]事下案验,吏以棱掩蔽兴病,专典郡职,遂致禁锢。
  显宗知其忠,后诏特原之。由是征辟,五迁为尚书令,与仆射郅寿﹑尚书陈宠,同时俱以才能称。肃宗尝赐诸尚书□,唯此三人特以宝□,自手署其名曰:“韩棱楚龙渊,[二]郅寿蜀汉文,陈宠济南椎成。”[三]时论者为之说:以棱渊深有谋,故得龙渊;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汉文;宠敦朴,善不见外,故得椎成。

  注[一]章谓令上章告言之。
  注[二]晋大康记曰:“汝南西平县有龙泉水,可淬刀□,特坚利。”汝南即楚分野。
  注[三]椎音直追反。汉官仪“椎成”作“锻成”。
  和帝即位,侍中窦宪使人刺杀齐殇王子都乡侯畅于上东门,有司畏宪,咸委疑于畅兄弟。诏遣侍御史之齐案其事。棱上疏以为贼在京师,不宜舍近问远,恐为奸臣所笑。窦太后怒,以切责棱,棱固执其议。及事发,果如所言。宪惶恐,白太后求出击北匈奴以赎罪。棱复上疏谏,太后不从。及宪有功,还为大将军,威震天下,复出屯武威。会帝西祠园陵,诏宪与车驾会长安。及宪至,尚书以下议欲拜之,伏称万岁。棱正色曰:“夫上交不谄,下交不黩,[一]礼无人臣称万岁之制。”议者皆臱而止。尚书左丞王龙私奏记上牛酒于宪,棱举奏龙,论为城旦。[二]棱在朝数荐举良吏应顺﹑吕章﹑周纡等,皆有名当时。及窦氏败,棱典案其事,深竟党与,数月不休沐。帝以为忧国忘家,赐布三百匹。

  注[一]易下系之辞也。
  注[二]前书音义曰:“城旦,轻刑之名也。昼日司寇虏,夜暮筑长城,故曰城旦。”
  迁南阳太守,特听棱得过家上頉,乡里以为荣。棱发擿奸盗,郡中震栗,政号严平。数岁,征入为太仆。九年冬,代张奋为司空。明年薨。
  子辅,安帝时至赵相。[一]

  注[一]赵王良孙商之相也。
  棱孙演,顺帝时为丹阳太守,政有能名。桓帝时为司徒。[一]大将军梁冀被诛,演坐阿党抵罪,以减死论,遣归本郡。[二]后复征拜司隶校尉。

  注[一]演字伯南。
  注[二]华峤书曰“梁皇后崩,梁贵人大幸,将立,大将军冀欲分其宠,谋冒姓为贵人父,演阴许诺,及冀诛事发,演坐抵罪”也。
  周荣字平孙,庐江舒人也。肃宗时,举明经,辟司徒袁安府。安数与论议,甚器之。及安举奏窦景及与窦宪争立北单于事,皆荣所具草。窦氏客太尉掾徐齮深恶之,胁荣曰:“子为袁公腹心之谋,排奏窦氏,窦氏悍士刺客满城中,谨备之矣!”荣曰:“荣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以历宰二城。今复得备宰士,[一]纵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故常□妻子,若卒遇飞祸,无得殡敛,[二]冀以区区腐身觉悟朝廷。
  及窦氏败,荣由此显名。自郾令擢为尚书令。出为颍川太守,坐法,当下狱,和帝思荣忠节,左转共令。[三]岁余,复以为山阳太守。所历郡县,皆见称纪。
  以老病乞身,卒于家,诏特赐钱二十万,除子男兴为郎中。

  注[一]荣辟司徒府,故称宰士。
  注[二]飞祸言仓卒而死也。
  注[三]共,县名,属河内郡,故城在今卫州共城县东,即古共国也。
  兴少有名誉,永宁中,尚书陈忠上疏荐兴曰:“臣伏惟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从周室之郁郁。
  [一]臣窃见光禄郎周兴,[二]孝友之行,着于闺门,清厉之志,闻于州里。蕴槗古今,博物多闻,[三]三坟之篇,五典之策,无所不览。[四]属文着辞,有可观采。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五]臣等既愚闇,而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或以不能而专己自由,辞多鄙固。兴抱奇怀能,随辈栖彁,诚可叹惜。”诏乃拜兴为尚书郎。卒。兴子景。

  注[一]论语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焕乎其有文章。”又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注[二]光禄主郎,故曰光禄郎。
  注[三]蕴,藏也。槗,匮也。
  注[四]伏羲﹑神农﹑黄帝之书曰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曰五典也。
  注[五]尚书为王之喉舌官也。李固对策曰:“今陛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也。
  北斗为天之喉舌,尚书亦为陛下之喉舌也。”
  景字仲飨。辟大将军梁冀府,稍迁豫州刺史﹑河内太守。好贤爱士,其拔才荐善,常恐不及。每至岁时,延请举吏入上后堂,与共宴会,如此数四,乃遣之。
  赠送什物,无不充备。既而选其父兄子弟,事相优异。常称曰:“臣子同贯,若之何不厚!”先是司徒韩演在河内,志在无私,举吏当行,一辞而已,恩亦不及其家。曰:“我举若可矣,岂可令篃积一门!”故当时论者议此二人。
  景后征入为将作大匠。及梁冀诛,景以故吏免官禁锢。朝廷以景素着忠正,顷之,复引拜尚书令。[一]迁太仆﹑卫尉。六年,代刘宠为司空。是时宦官任人及子弟充塞列位。景初视事,与太尉杨秉举奏诸奸猾,自将军牧守以下,免者五十余人。遂连及中常侍防东侯览﹑东武阳侯具瑗,皆坐黜。朝廷莫不称之。
  视事二年,以地震策免。岁余,复代陈蕃为太尉。建宁元年薨。以豫议定策立灵帝,追封安阳乡侯。

  注[一]蔡质汉仪曰:“延熹中,京师游侠有盗发顺帝陵,卖御物于市,市长追捕不得。周景以尺一诏召司隶校尉左雄诣台对诘,雄伏于廷荅对,景使虎贲左骏顿头,血出覆面,与三日期,贼便擒也。”
  长子崇嗣,至甘陵相。[一]

  注[一]甘陵王理相也。理即章帝曾孙。
  中子忠,少历列位,累迁大司农。[一]忠子晖,前为洛阳令,去官归。兄弟好宾客,雄江淮闲,出入从车常百余乘。及帝崩,晖闻京师不安,来候忠,董卓闻而恶之,使兵劫杀其兄弟。忠后代皇甫嵩为太尉,录尚书事,以灾异免。复为卫尉,从献帝东归洛阳。

  注[一]吴书曰,忠字嘉谋,与朱鉨共败李傕于曹阳也。
  赞曰:袁公持重,诚单所奉。[一]惟德不忘,延世承宠。孟侯经博,侍言帝幙。
  棱﹑荣事君,志同鹯雀。[二]

  注[一]单,尽也。
  注[二]左传曰:“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校勘记

  一五一七页三行汝南汝阳人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汝南宛人”。
  一五一八页二行洛阳令身出案行按:殿本考证引孙禑说,谓“洛阳”当作“汝阳”。又按:汲本、殿本“身”作“自”。
  一五二0页四行南阳太守满殷按:汲本“满”作“蒲”。
  一五二0页六行左鹿蠡王阿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阿佟”作“阿修”。
  又引钱大昭说,谓疑即于除鞬也。“左”当作“右”。
  一五二0页一二行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余万人按:汲本“乎”作“于”。汲本、殿本“十余万人”作“十万余人”。
  一五二二页一二行未蒙显赠按:“未”原斗“求”,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二三页四行左中郎*[将]*集解引何焯说,谓“左中郎”下当有“将”字。
  又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纪亦作“左中郎将”,与华峤书同。今据补。
  一五二三页一一行中常侍袁赦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袁朗”,案梁冀传当作“赦”。
  一五二三页一四行遂诛隗及术兄基等男女二十余人按:沈家本谓袁绍传注引献帝春秋曰:“卓使司隶宣璠尽口收之,母及姊妹婴孩以上五十余人下狱死。”献纪注引亦同。此传云二十余人,恐“二”字误也。
  一五二四页九行识其状貌伤其眼目按:汲本、殿本二“其”字皆作“臣”。
  一五二六页一五行徒步师门按:汲本“师门”下有“从师”二字。殿本无“从师”二字,考证云从宋本删。
  一五二七页一行其从父逢为太尉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袁逢以太仆为司空,未尝为太尉,“尉”字疑误,否则竟谢承谬也。
  一五二七页一行不听*(呼)**[音]*声而退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二七页四行诏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按:御览一五七引作“诏复秘等闾号曰七贤闾”。
  一五二八页三行曾孙赖吉得立按:刊误谓案前书“立”当作“全”。
  一五三一页三行足以惊百按:汲本“惊”作“警”。
  一五三二页九行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按:刊误谓案今礼记文,注多下“公又曰宥之”五字。
  一五三三页一三行十*(五)**[六]*年复拜为光禄勋数月代鲁恭为司徒按:和帝纪永元十六年秋七月庚午,光禄勋张酺为司徒,八月己酉,司徒张酺薨。今据改。
  一五三六页七行棱孙演按:桓帝纪“演”作“演”。沈钦韩谓胡广传作“演”。
  李慈铭谓吴志周瑜传注引张璠汉纪作“演”,与桓纪同。
  一五三八页九行岂可令篃积一门按:“篃”原作“偏”,径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三八页一三行中常侍防东侯览宸翰楼覆宋本东汉书刊误云:“案览本传,览防东人,封高乡侯。今此载其侯爵,当云高乡侯,若载其本县名,则非例也。
  盖脱一‘侯’字,误二‘高乡’字。”今按刘氏之意,盖谓“防东”二字乃“高乡”之误,其下又脱一“侯”字。是刘氏所见本,亦作“中常侍防东侯览”也。
  殿本正文作“中常侍防东阳侯侯览”*(汲本同)*,而引刘攽刊误,则删去“脱一侯字”四字,遂使读者不知刘氏所言谓何,当时校勘之粗疏如是。又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刘据览传证此文当为“高乡”之误,是矣。予又疑高乡即防东之乡,故传称防东乡侯,因下文有“东武阳”字,又误“乡”为“阳”也。今按钱氏之意,盖谓疑当作“中常侍防东乡侯侯览”也。
  后汉卷四十六郭陈列传第三十六*郭躬弟子镇陈宠子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一]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二]

  注[一]前书,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
  注[二]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父也。为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见前书也。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觽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一]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二]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三]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斩。
  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四]‘君子不逆诈。’[五]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注[一]督谓大将。
  注[二]前书音义曰“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也。
  注[三]有衣之戟曰棨。
  注[四]诗小雅也。如砥,贡赋平。如矢,赏罚中。
  注[五]论语孔子之言。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一]又自赦以来,捕得甚觽,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二]至南阳太守,政有名夡。弟子镇。

  注[一]广雅曰:“无虑,都凡也。”
  注[二]晊音质。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韂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一]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卒于家。诏赐頉茔地。

  注[一]章,齐王肥子也,高帝孙,诛诸吕有功,封朱虚侯也。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一]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注[一]许其反。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一]

  注[一]名为明法之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注[一]恤,忧也。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一]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二]

  注[一]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
  注[二]罔,无也。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一]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
  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二]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三]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注[一]言人离散犯法,乃自上之所为,非下之过,当哀矜之,勿以得情为喜也。
  见论语也。
  注[二]左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注[三]秦彭、孙章不死为推己,亡命得减为贪情也。贪与探同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一]曾祖父咸,成哀闲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二]
  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三]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四]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注[一]洨,县名,故城在今泗州虹县西南。洨音户交反。
  注[二]平帝时,王莽辅政,隔绝平帝外家,不得至京师。莽子宇,恐帝长大后见怨,教帝舅韂宝令帝母上书求入,莽不许。宇与妇兄吕宽谋,以为莽不可说而好鬼神,乃夜以血洒莽第门,以惊惧之,事觉,并诛死。何武为前将军,王莽先从武求举,武不敢。鲍宣为司隶,免,徙之上党。吕宽事起,莽案鞠,并诛不附己者,武与宣在见诬中,皆被诛。并见前书。
  注[三]几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见者。逝,往也。
  注[四]应劭风俗通曰,共工之子好远游,死为祖神。汉家火行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腊者,岁终祭觽神之名。腊,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之报功也。
  汉火行,衰于戌,故腊用戌日也。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一]其所平决,无不厌服觽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二]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注[一]续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讼事”也。
  注[二]因缘谓依附以生轻重也。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一]故唐尧着典,‘眚醔肆赦’;[二]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三]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五]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髃僚,弘崇晏晏。[六]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七]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八]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九]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一0]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髃生;
  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一一]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一二]
  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注[一]事见左传蔡大夫声子辞。
  注[二]尚书舜典之辞也。眚,过也。醔,害也。肆,缓也。言过误有害,当缓赦也。
  注[三]尚书立政之辞也。言文子文孙,从今以往,惟以正道理觽狱勿误也。
  注[四]三德,刚、柔、正直。尚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注[五]济,益也。
  注[六]晏晏,温和也。尚书考灵耀曰:“尧聪明文塞晏晏。”
  注[七]篣即榜也,古字通用。声类曰:“笞也。”说文曰:“格,击也。”
  注[八]臧孙,鲁大夫,行猛政。子贡非之曰:“夫政犹张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矣。故曰:‘罚得则奸邪止,赏得则下欢悦。’子之贼心见矣。独不闻子产之相郑乎?推贤举能,抑恶扬善,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家给人足,囹圄空虚。子产卒,国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闻竽琴之音。其生也见爱,死也可悲。故曰;‘德莫大于仁,祸莫大于刻。’今子病而人贺,子愈而人相惧,曰:‘嗟乎!何命之不善,臧孙子又不死?’”臧孙臱而避位,终身不出。见新序。
  注[九]优优,和也。
  注[一0]假,至也,音格。上下,天地也。
  注[一一]苍颉篇曰:“钻,持也。”说文曰:“钻,铁□也。”其炎反。□音陟叶反。钻,膑刑,谓钻去其髌骨也。钻音作唤反。
  注[一二]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一]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醔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二]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三]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四]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五]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六]三微成着,以通三统。
  [七]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八]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孟)**[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九]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一0]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一一]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一二]
  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一三]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一四]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一五]圣功美业,不宜中疑。”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注[一]报,论也。重,死刑也。
  注[二]易通卦验曰:“十一月广莫风至,则兰、夜干生。”月令:“仲冬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芸始生,荔挺出。”射音夜,即今之乌扇也。芸,香草。荔,马薤。
  注[三]时令,月令也。荡,动也。仲冬一阳爻生,草木皆欲萌动也。礼记月令“仲冬诸生荡,君子斋戒,安形性”也。
  注[四]正,春,皆始也。十一月万物微而未着,天以为正,而周以为岁首。
  注[五]十二月二阳爻生,鴈北乡,阳气上通,诸生皆动,始萌牙,地以为正,殷以为岁首也。月令“季冬,雉雊鸡乳”也。
  注[六]十三月今正月也,天子迎春东郊,阴阳交合,万物皆出于地,人始初见,故曰“人以为正,夏以为岁首”也。月令“孟春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东风解冻,蛰虫始振”也。
  注[七]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三礼义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阳气始施,万物动于黄泉之下,微而未着,其色皆赤,赤者阳气。故周以天正为岁,色尚赤,夜半为朔。十二月万物始牙,色白,白者阴气。故殷以地正为岁,色尚白,鸡鸣为朔。十三月万物始达,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业。夏以人正为岁,色尚黑,平旦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干凿度曰:“三微而成着,三着而体成。”
  当此之时,天地交,万物通也。
  注[八]臣贤案: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狱刑,无留罪,今言孟冬,未详其故。
  注[九]月令“仲冬,君子斋戒,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
  注[一0]草谓创造之也。论,决也。
  注[一一]言萧何不论天地之正及殷、周之春,实乖正道。
  注[一二]允,信也。中,正也。言信执中正之道。语见尚书。
  注[一三]尚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注[一四]三正之月,不用断狱,敬承天意,奉顺三微也。
  注[一五]春秋于春每月书王,所以通三统也。何休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正月,三月夏正月也。”
  垄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一]

  注[一]器,重也。
  皇后弟侍中窦宪,[一]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垄,垄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垄。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绬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二]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绬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注[一]臣贤案:窦后纪及宪传并云宪窦后兄,今诸本皆言弟,盖误也。
  注[二]几微言微细也。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一]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雒]*县城南,[二]
  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注[一]镡音徒南反。
  注[二]*(洛)**[雒]*,县名,故城在今益州雒县南也。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一]东平相应顺[二]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注[一]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
  注[二]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着甚觽。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一]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二]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三]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四]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
  春秋保干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注[一]钩犹动也。前书曰:“钩校得其奸贼。”钩音工候反。溢,出也。孔安国注尚书曰:“吕侯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也。”
  注[二]礼记曰:“礼经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云:“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有三千也。”
  注[三]去礼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
  注[四]耐者,轻刑之名也。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夡,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垄子忠。
  忠字伯始,永始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一]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二]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三]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四]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五]
  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六]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
  事皆施行。

  注[一]正,廷尉属官也,秩千石也。
  注[二]成帝置五尚书,三公曹尚书主知断狱也。
  注[三]上音时掌反。
  注[四]比,例也,必寐反。
  注[五]蚕室,宫刑名也,或云犗刑也。音奇败反。作窨室畜火如蚕室。说文曰:
  “犗,騬牛也。”騬音缯。汉旧仪注曰“少府若卢狱有蚕室”也。
  注[六]狂易谓狂而易性也。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微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
  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一]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二]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三]
  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四]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五]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六]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
  ‘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七]今明诏崇高宗之德,[八]推宋景之诚,[九]引咎克躬,谘访髃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一0]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一一]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一二]

  注[一]左氏传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
  注[二]史记曰,赵简子有臣周舍好直谏。周舍死,简子曰:“吾闻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觽人之唯唯,不如周舍之谔谔。”家语孔子曰“忠言逆耳而利于行”也。
  注[三]周昌为御史大夫,尝燕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走出,高帝逐得,骑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桀纣之主也。”上笑,不之罪也。
  注[四]文帝幸慎夫人,常与皇后同坐。后幸上林,慎夫人从,盎为中郎将,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坐,帝亦起。盎前说曰:“陛下为慎夫人,适所以祸之也。独不见人豕乎?”上大悦。人豕,解见皇后纪也。
  注[五]武帝为馆陶公主私人董偃置酒宣室,东方朔为太中大夫,谏曰:“不可。
  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正不得入焉。”上曰:“善。”更置酒北宫也。
  注[六]元帝酎祭宗庙,出便门,欲御楼船。御史大夫薛广德当车免冠谏曰:“宜从桥。”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刎,以血污车轮。”帝乃从桥。
  注[七]此已上皆见新序。
  注[八]高宗,殷王武丁也。有雉登鼎耳而雊,惧而修德,位以永年。
  注[九]史记曰,宋景公时荧惑守心星,太史子韦请移之大臣、国人与岁,公皆不听,天感其诚,荧惑为之退三舍也。
  注[一0]谓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为尚书郎也。
  注[一一]管穴言小也。史记扁鹊曰:“若以管窥天,以隙视文。”隙即穴也。
  注[一二]谢承书曰:“延字君子,蕲县人也。少为诸生,明于五经,星官风角,靡有不综。家贫母老,周流佣赁。常避地于庐江临湖县种瓜,后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鮾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脱衣与之,饷饯不受。
  顺帝征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一]

  注[一]搢,插也。绅,大带也。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一]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二]忠独以为忧,上疏曰:“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三]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四]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五]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六]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髃,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七]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局蹐比伍,转相赋敛。[八]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
  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九]或出私财,以偿所亡。
  其大章着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寇攘诛咎,皆由于此。[一0]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夡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
  宜悫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悫觉,一发,部吏皆正法,[一一]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刺史,严加悫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一二]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
  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注[一]元二,解见邓骘传。
  注[二]更相文饰,隐匿盗贼也。
  注[三]韩子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而溃。”黄帝素问曰:“针头如芒,气出如筐”也。
  注[四]尚书康诰曰:“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注[五]诗大雅也。言诡诳委随之人不可纵,宜即罪之,用谨□不善之人也。
  注[六]论语孔子曰:“色厉而内荏,其犹穿窬之盗乎?”
  注[七]通行饮食,犹今律云过致资给,与同罪也。饮音荫。食音寺。
  注[八]说文曰:“蹐,小步也。”言局身小步,畏吏之甚也。
  注[九]迮,迫也。
  注[一0]寇,盗;攘,窃也。尚书曰“无敢寇攘”也。
  注[一一]上官谓郡府也。若,及也。部吏谓督邮﹑游徼也。正法,依法也。
  注[一二]前书音义曰:“息卦曰太阳,消卦曰太阴,其余杂卦曰少阴﹑少阳”也。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
  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一]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二]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三]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
  忠上疏曰:“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着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
  [四]周室陵彁,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罊矣,惟罍之耻。’[五]
  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六]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髃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雕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七]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八]
  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九]三雍之序,备于显宗;[一0]大臣终丧,成乎陛下。[一一]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一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一三]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着于令。

  注[一]“祝”或作“祋”。
  注[二]约,俭也。孝文帝崩,遗诏薄葬,以日易月,凡三十六日释服,后以为故事。
  注[三]前书音义曰:“告宁,休谒之名。吉曰告,凶曰宁。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在官有功,法所当得也。赐告,病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疾也。”
  注[四]自此已上至“臣有大丧”,并公羊传之文也。闵子骞,孔子弟子也,遭丧,君使之从军,骞乃要绖而服,以从军役,事了退家,致位丧次,极尽私恩。故君使之虽非,臣从君命有礼也。
  注[五]小雅蓼莪之诗也。蓼蓼,长大蝄也。莪,萝也。言孝子忧思,中心不精,不识莪萝,误以为蒿也。其诗曰:“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瓶之罄矣,惟罍之耻。”注云:“瓶小而罍大也。罄,尽也。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言为罍耻者,刺幽王不使富分贫,觽恤寡也。”
  注[六]论语曾子曰:“吾闻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注[七]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
  注[八]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
  注[九]元帝﹑成帝时,匡衡﹑韦玄成定迭毁郊祀之礼也。
  注[一0]三雍,明堂﹑辟雍﹑灵台也。雍,和也。解具明纪也。
  注[一一]谓安帝诏大臣得行三年丧也。
  注[一二]言敬吾老亦敬人之老,爱吾幼亦爱人之幼,有敬爱之心,则天下归顺之也。运掌言易也。
  注[一三]甘陵,安帝母陵。陵在清河,故言北望也。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一]而伯荣负宠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忠上疏曰:“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庶事不□,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二]故天心未得,隔并屡臻,[三]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四]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五]荆﹑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六]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七]春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騳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八]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轩軿马,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九]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僭,侔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跱,征役无度,[一0]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赂遗仆从,人数百匹,顿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闲托叔父之属,[一一]清河有陵庙之尊,[一二]及剖符大臣,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一三]
  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干刚之位,[一四]职事巨细,皆任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一五]尚书纳言,得无赵昌谮崇之诈;[一六]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一七]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一八]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己,则下不得偪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一九]四方觽异不能为害。”书奏不省。

  注[一]伯荣,帝乳母王圣女也。
  注[二]狃音女九反。诗曰:“将叔无狃。”注云:“狃,习也。”言屡被恩贷,不以灾变为忧负也。
  注[三]隔并谓水旱不节也。尚书曰:“一极备凶,一极亡凶。”并音必姓反。
  注[四]漏,溢也。
  注[五]蝝,螽子也。
  注[六]杼柚谓机也。小雅大东诗曰“小东大东,杼柚其空”也。
  注[七]洪范五行传辞。
  注[八]孝德皇,安帝父清河王庆也。
  注[九]朱轩车,使者所乘。軿,并也。
  注[一0]储,积也。跱,具也。
  注[一一]河闲王开,安帝叔也。
  注[一二]清河王延平也。陵庙所在,故曰尊。
  注[一三]韩嫣,弓高侯之孙也。得幸于武帝。武帝猎上林中,先使嫣乘副车从数十百骑驰视兽,江都王望见以为天子,伏谒道傍。嫣驱不见,王怒,为皇太后泣言,太后衔之。后嫣出入永巷以奸闻,太后赐嫣死也。
  注[一四]天元犹干元也。易曰“大哉干元”也。
  注[一五]石显字君房,少时坐法腐刑,为中书令,元帝委以政事,公卿畏之,重足一夡。显恐天子一旦纳用左右闲己,乃取一言为验。上尝使至诸宫征发,先白上,恐漏尽宫门闭,请诏开门,上许之。显故投夜还,召开宫门,后果有上书告显矫诏开宫门,天子闻之笑。显泣曰:“陛下过私小臣,属任以事,髃下无不嫉□欲陷害者,唯明主能知之。”上以为然而怜之。
  注[一六]郑崇,哀帝时为尚书仆射,数谏争,帝不许。尚书令赵昌佞谄,因奏崇与宗族通,疑有奸。上怒,下崇狱,死狱中也。
  注[一七]哀帝时博为丞相,承傅太后指,奏免大司马傅喜,哀帝怒,下博狱,自杀也。
  注[一八]成帝舅王凤为大将军,专权骄僭,王商为丞相,论议不能平,凤*(凤)*阴求商短,使人上书告商闺门内事,商坐免。王商,宣帝舅乐昌侯王武之子,非成帝舅成都侯也。
  注[一九]霁亦止也。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醔眚变咎,辄切免公台。[一]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二]故三公称曰頉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三]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四]
  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彁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五]又不希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讟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陈曪,[六]今者醔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七]
  徒乖宋景之诚。[八]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九]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注[一]切,责也。
  注[二]论语孔子对鲁定公之辞也。
  注[三]汉旧仪云:“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
  注[四]董,督也。
  注[五]穴见言不广也。
  注[六]曪字伯仁,庐江人也。
  注[七]成帝时,荧惑守心,议郎李寻奏记丞相翟方进曰:“唯君侯尽节转凶。”
  方进忧,不知所出。有郎贲丽善为星,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赐养牛、上尊酒,令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贲音肥。
  注[八]解见前文。言景公有醔,身自引咎,成帝不然,故曰徒也。
  注[九]衡,秤衡也。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也。
  忠意常在曪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不欲忠在内。明年,出为江夏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宠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宠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骘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
  及骘等败,觽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论曰:陈公居理官则议狱缓死,相幼主则正不僭宠,可谓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风,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然其听狂易杀人,开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谬矣。是则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祸,进退无所措也。
  赞曰: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一]
  施于孙子,且公且卿。[二]

  注[一]程,品式也。谓强盗发,贬黜令长,各有科条,故曰程也。
  注[二]施,延也。音羊豉反。

  校勘记

  一五四四页七行大将军行有五部汲本﹑殿本“五”作“伍”。按:五伍通。
  一五四六页六行*(医)*巫皆言当族灭据刊误删。
  一五四六页七行为法名家按:王先谦谓初学记十二引华峤书云“以法为名家”。
  一五四九页九行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按:张森楷校勘记谓今说文木部格下云“长木蝄”,无击义,惟手部挌下云“击也”,与注引说文合,疑此“格”字及注文“格”字并是“挌”字之误。
  一五四九页一三行绝钻钻诸惨酷之科按:“钻”原斗“钴”,注同,径改正。
  一五五0页一五行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前”字疑“其”字之误。
  一五五一页六行*(孟)**[仲]*冬之月刊误谓案文并注意,“孟”当作“仲”。今据改。
  一五五一页一四行广莫风至则兰夜干生殿本﹑集解本“夜”作“射”。按:校补谓射夜古本通作,故注射即音夜。
  一五五三页一三行先是*(洛)**[雒]*县城南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洛”当作“雒”,广汉郡治所。今据改。注同。
  一五五六页一行奏上二十三条钱大昭谓晋书刑法志引作“三十三”。
  一五五八页九行饷饯不受按:王先谦谓“饯”当作“钱”。
  一五六0页九行人从军屯刊误谓“屯”当作“役”,说详下。按:校补谓汉时有卒更﹑践更﹑过更之律,天下人民皆应戍边三日,谓之徭戍。既云“未满三月皆勿徭”,自系言军役,非言军屯,且屯垦者,亦不得归家送葬也。
  一五六0页一一行尚书令祝讽殿本此下引刊误谓“案文祝当作役”,宸翰楼覆宋本东汉书刊误作“案文祝当作祋”。今按:刘攽此条刊误,乃刊上文“人从军屯”之误,原文当作“案文屯当作役”,覆宋本东汉书刊误斗“屯”为“祝”,斗“役”为“祋”,而殿本引刊误则斗“屯”为“祝”,且皆误列于“祝讽”之下,遂扞格不可通矣。又按:“祝讽”来历传﹑邓骘传并作“祋讽”。
  一五六五页一行凤*(凤)*阴求商短据汲本﹑殿本删。
  一五六六页一五行觽庶多怨之集解引何焯说,谓“怨”当作“冤”。今按:怨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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