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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翼卒,帝袭爵为侯。 注[一]谥法曰:“克敌服远曰桓。”志之字曰意。 注[二]顺帝时,开上书,愿分蠡吾县以封翼,帝许之。蠡吾故城在今瀛州博野县西。蠡音礼。 注[三]讳明,本蠡吾侯之媵妾。史记曰,匽姓,咎繇之后也。匽音偃。 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门亭,[一]将妻以女弟。[二]会质帝崩,太后遂与兄大将军冀定策禁中,闰月庚寅,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三]迎帝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时年十五。太后犹临朝政。[四] 注[一]洛阳城北面西头门也,门外有万寿亭。 注[二]妻音七计反。 注[三]续汉志曰:“皇太子、皇子皆安车,朱班轮,青盖,金华蚤。”故曰王青盖车也。 注[四]东观记曰:“太后御却非殿。” 秋七月乙卯,葬孝质皇帝于静陵。[一] 注[一]在洛阳东南三十里,陵高五丈五尺,周百三十八步。 齐王喜薨。 辛巳,谒高庙、光武庙。 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翫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一]百姓疲悴,困于征发。庶望髃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臧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二]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注[一]本初元年,庐江贼攻盱台,广陵贼张婴等杀江都长。盱台、江都并近淮,故言淮夷。时中郎将滕抚屡击破之,其余觽犹未殄也。 注[二]信音申,古字通。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闲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一] 注[一]博本汉蠡吾县之地也。帝既追尊父为孝崇皇,其陵曰博陵,置园庙焉,故曰博园,在今瀛州博野县西。贵人位次皇后,金印紫绶。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赐吏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醔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一]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二]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注[一]将谓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 注[二]博士掌通古今,比六百石。议郎比六百石。郎官谓三中郎将下之属官也。 有中郎、侍郎、郎中。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巿论。 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一]弥历时岁,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傥或在兹。[二]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注[一]作静陵也。 注[二]易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一] 注[一]便,光武玄孙也,阜陵王恢之子,以顺帝阳嘉中封为□遒亭侯,今改封也,遒音子由反。本传作“便亲”,纪传不同,盖有误。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一]芝草生中黄藏府。[二] 注[一]续汉志曰:“水溢坏城寺室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注[二]汉官仪曰:“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也。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一]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注[一]章帝曾孙也,乐安夷王宠之子,质帝之父也。梁太后改封勃海。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一]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注[一]戒字志伯,蜀郡人也。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一] 注[一]续汉志曰:“时以为凤皇。政既衰缺,梁冀专权,皆羽孽也。”己氏,县名,属济阴郡,故城在今宋州楚丘县也,古戎州己氏之邑也。 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蒜坐贬为尉氏侯,徙桂阳,自杀。[一] 注[一]尉氏,县,属陈留郡,今汴州县也。 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一] 注[一]续汉志曰:“顺帝之末,京都童谣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軭,反封侯。’曲如軭谓梁冀、胡广等。直如弦谓李固等。” 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一] 注[一]东观记曰江舍及李坚等。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闲、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一]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二]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注[一]河闲王建,勃海王悝。 注[二]彭城王定。 三月戊辰,帝从皇太后幸大将军梁冀府。 白马羌寇广汉属国,杀长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蛮讨破之。[一] 注[一]板楯,西南蛮之号。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顾)**[硕]*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马氏为孝崇园贵人。 嘉禾生大司农帑藏。[一]五月癸丑,北宫掖廷中德阳殿及左掖门火,车驾移幸南宫。 注[一]说文曰:“帑者,金布所藏之府也。”帑,佗朗反。 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一] 注[一]安平,今定州县也。经,今贝州经城县。 秋七月,京师大水。河东言木连理。 冬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一]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则休祥着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二]闲者,日食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三]传不云乎: ‘日食修德,月食修刑。’[四]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岁,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唯没入者不从此令。” 注[一]续汉志曰:“在东井二十三度。东井主法,梁太后枉杀公卿,犯天法也。” 注[二]已上略成帝诏词。 注[三]遑,暇也。启,跪也。诗小雅曰:“王事靡盬,不遑启处。” 注[四]公羊传之文也。 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宪陵寑屋。秋七月庚申,廉县雨肉。[一]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巿。[二] 京师大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赎,各有差。 郡国五山崩。 注[一]续汉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五行传云:“□法律,逐功臣,时则有羊祸,时则有赤眚赤祥。”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冀专权,枉诛李固、杜乔、天下冤之。廉县属北地郡也。 注[二]前书曰:“旗星中四星,名曰天巿。” 冬十月,太尉赵戒免。司徒袁汤为太尉,大司农河内张歆为司徒。[一] 注[一]歆字敬让。 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摄政失中,醔眚连仍,三光不明,阴阳错序。监寐寤叹,疢如疾首。[一]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二]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三]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禀谷如科。州郡检察,务崇恩施,以康我民。” 注[一]监寐言虽寑而不寐也。寤,觉也。 注[二]厮舍,贱役人之舍。 注[三]壖,官之余地也。前书音义曰:“壖,城郭旁地。”音奴唤、而恋二反。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己)**[乙]*丑,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一]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续之福,询谋台辅,稽之兆占。既建明哲,克定统业,天人协和,万国咸宁。 元服已加,将即委付,而四方盗窃,颇有未静,故假延临政,以须安谧。幸赖股肱御侮之助,残丑消荡,[二]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迩洽同。远览‘复子明辟’之义,[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四]及今令辰,皇帝称制。髃公卿士,虔恭尔位,暞力一意,勉同断金。[五]‘展也大成’,则所望矣。”[六] 注[一]谓顺帝崩也。诗周颂曰:“闵予小子,遭家不造。”郑玄注云:“造,成也。言成王遭武王崩,家道未成。” 注[二]谓建和二年长安陈景反,南顿管伯等谋反,并伏诛。 注[三]尚书曰:“周公曰‘朕复子明辟’。”复,还也。子谓成王也。辟,君也。 谓周公摄政已久,故复还明君之政于成王;今太后亦还政于帝也。 注[四]先姑谓安帝阎皇后也。尔雅曰“妇人谓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在则曰君舅、君姑,殁则曰先舅、先姑”也。 注[五]金者,刚之物也。言人能同心,则其利可以断之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注[六]诗小雅曰:“允矣君子,展也大成。”郑玄注云:“允,信也。展,诚也。 大成谓致太平也。”言诚能致太平,是所望也。 二月扶风妖贼裴优自称皇帝,伏诛。[一] 注[一]裴,姓;优,名也。风俗通曰:“裴,伯益之后。” 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车驾徙幸北宫。 甲午,葬顺烈皇后。 夏五月庚辰,尊博园匽贵人曰孝崇皇后。 秋七月,梓潼山崩。[一] 注[一]梓潼,县,属广汉郡,今始州县也,有梓潼水。 冬十一月辛巳,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 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月,九江、庐江大疫。 甲午,河闲王建薨。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一] 注[一]河闲孝王开之子,初为乐成王,后改曰安平。 京师旱。任城、梁国饥,民相食。 司徒张歆罢,光禄勋吴雄为司徒。 秋七月,武陵蛮叛。 冬十月,司空胡广罢。 十一月辛巳,京师地震。 闰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黄琼为司空。 二年春正月,西城长史王敬为于窴国所杀。[一] 注[一]敬杀于窴王建,故国人杀之。 丙辰,京师地震。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八月,济阴言黄龙见句阳,[一]金城言黄龙见允街。[二] 冬十月乙亥,京师地震。 注[一]县名,属济阴郡,左传曰“盟于句渎之丘”是也,故城在今曹州乘氏县北,一名谷丘。 注[二]允街,县名,属金城郡,音缘皆。 十一月,司空黄琼免。十二月,特进赵戒为司空。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狱死。 永兴元年春二月,张掖言白鹿见。 三月丁亥,幸鸿池。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 丁酉,济南王广薨,无子,国除。 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在所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冬十月,太尉袁汤免,太常胡广为太尉。司徒吴雄罢,司空赵戒免;以太仆黄琼为司徒,光禄勋房植为司空。 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是岁,武陵太守应奉招诱叛蛮,降之。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辛丑,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 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诏曰:“比者星辰谬越,坤灵震动,醔异之降,必不空发。□己修政,庶望有补。其舆服制度有踰侈长饰者,皆宜损省。[一]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注[一]长音直亮反。 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一]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醔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 注[一]张衡对策曰:“水者,五行之首。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 京师蝗。东海朐山崩。[一] 注[一]朐,山名也,在今海州朐山县南。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一]川灵涌水,蝗螽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 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注[一]云汉,诗大雅篇名也。周宣王时大旱,故作诗曰:“倬彼云汉,昭回于天。” 郑玄注云:“云汉,天河也。倬然转运于天。时旱渴雨,故宣王夜视天河,望其候焉。” 太尉胡广免,司徒黄琼为太尉。闰月,光禄勋尹颂为司徒。[一] 注[一]颂字公孙,巩人。 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伏诛。 冬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太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 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 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一]□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二]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三]王侯须新租乃偿。[四] 注[一]司隶,州,即洛阳。 注[二]貣音吐得反,又音徒得反。 注[三]雇犹酬也。 注[四]须,待也。 夏四月,白乌见齐国。 六月,洛水溢,壤鸿德苑。[一]南阳大水。 注[一]续汉志曰:“水溢至津城门,漂流人物。时梁冀专政,疾害忠良,威权震主,后遂诛灭也。” 司空房植免,太常韩演为司空。[一] 注[一]演音翼善反。 诏太山、琅邪遇贼者,勿收租、赋,复更、筭三年。又诏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谷食,尤贫者禀,人二斛。 巴郡、益州郡山崩。[一] 注[一]益州,郡名也,武帝置。诸本无“郡”字者,误也。 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一] 注[一]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七)**[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贼不息,故置。 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叛,寇美稷,[一]安定属国都尉张奂讨除之。 注[一]美稷,西河县也。 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一] 注[一]中官,常侍以下。 二月甲申,东海王臻薨。 三月,蜀郡属国夷叛。 秋七月,鲜卑寇云中。太山贼公孙举等寇青、兖、徐三州,遣中郎将段颎讨,破斩之。 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官。[一] 注[一]汉官仪太官右监丞,秩比六百石也。 十二月,京师地震。 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夏四月,九真蛮夷叛,太守儿式讨之,战殁;遣九真都尉魏朗击破之。复屯据日南。 闰月庚辰晦,日有食之。 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宫令,置□从右仆射官。[一] 注[一]汉官仪曰:“守宫令一人,黄门□从仆射一人,并秩六百石”也。 京师蝗。秋七月,河东地裂。 冬十一月,司徒尹颂薨。 长沙蛮叛,寇益阳。[一] 注[一]县名,属长沙国,在益水之阳,今潭州县也,故城在县东。 司空韩演为司徒,太常北海孙朗为司空。[一] 注[一]朗字代平。 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一] 注[一]汉官仪曰:“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夏五月己酉,大会公卿以下,赏赐各有差。 甲戌晦,日有食之。京师蝗。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园陵。[一]大雩。 注[一]博陵郡,故城在今瀛州博野县也。后徙安平。 秋七月己巳,云阳地裂。 甲子,太尉黄琼免,太常胡广为太尉。 冬十月,校猎广成,遂幸上林苑。 十二月,鲜卑寇边,使匈奴中郎将张奂率南单于击破之。 二年春二月,鲜卑寇鴈门。 己亥,阜陵王便薨。 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 三月,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 夏,京师雨水。 六月,鲜卑寇辽东。 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皇后于懿陵。 大将军梁冀谋为乱。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将兵围冀第,收大将军印绶,冀与妻皆自杀。韂尉梁淑、河南尹梁胤、屯骑校尉梁让、越骑校尉梁忠、长水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亲数十人,皆伏诛。太尉胡广坐免。司徒韩演、司空孙朗下狱。[一] 注[一]东观记曰:“并坐不韂宫,止长寿亭,减死一等,以爵赎之。” 壬午,立皇后邓氏,追废懿陵为贵人頉。诏曰:“梁冀奸暴,浊乱王室。孝质皇帝聪敏早茂,冀心怀忌畏,私行杀毒。永乐太后亲尊莫二,[二]冀又遏绝,禁还京师,[二]使朕离母子之爱,隔顾复之恩。祸害深大,罪衅日滋。赖宗庙之灵,及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左悺、[三]唐衡、尚书令尹勋等激愤建策,内外协同,漏刻之闲,桀逆枭夷。[四]斯诚社稷之佑,臣下之力,宜班庆赏,以酬忠勋。其封超等五人为县侯,勋等七人为亭侯。”[五]于是旧故恩私,多受封爵。 注[一]和平元年有司奏,太后所居皆以永乐为称,置官属太仆、少府焉。 注[二]谓太后常居博园,不得在洛阳。 注[三]说文曰:“悹,忧也。”音工奂反。今作心旁官,即“悹”字也,今相传音绾。 注[四]枭,县首于木也。 注[五]五县侯谓单超新丰侯、徐璜武原侯、具瑗东武阳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阳侯。七亭侯谓尹勋宜阳都乡、霍谞邺都亭、张敬山阳西乡、欧阳参修武仁亭、李玮宜阳金门、虞放冤句吕都亭、周永下邳高迁乡。 大司农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中山祝恬为司徒,[一]大鸿胪梁国盛允为司空。[二] 初置秘书监官。[三] 注[一]恬字伯休,卢奴人。 注[二]允字伯代。 注[三]汉官仪:“秘书监一人、秩六百石。” 冬十月壬申,行幸长安。乙酉,幸未央宫。甲午,祠高庙。十一月庚子,遂有事十一陵。 壬寅,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十二月己巳,至自长安,赐长安民粟人十斛,园陵人五斛,行所过县三斛。 烧当等八种羌叛,寇陇右,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罗亭,破之。[一] 注[一]东观记曰追到积石山,即与罗亭相近,在今鄯州也。 天竺国来献。 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闰月,烧何羌叛,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积石,大破之。[一] 注[一]积石山在今鄯州龙支县南,即禹贡云“导河积石”是也。 白马令李云坐直谏,下狱死。 夏四月,上郡言甘露降。五月甲戌,汉中山崩。 六月辛丑,司徒祝恬薨。秋七月,司空盛允为司徒,太常虞放为司空。[一] 注[一]放字子仲,陈留人也。 长沙蛮寇郡界。 九月,太山、琅邪贼劳丙等复叛,寇掠百姓,遣御史中丞赵某[一]持节督州郡讨之。 注[一]史阙名也。 丁亥,诏无事之官权绝奉,丰年如故。 冬十一月,日南蛮贼率觽诣郡降。 勒姐羌围允街,[一]段颎击破之。 注[一]勒姐,羌号也。姐音子野反。 太山贼叔孙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十二月,遣中郎将宗资讨破之。 武陵蛮寇江陵,车骑将军冯绲讨,皆降散。荆州刺史度尚讨长沙蛮,平之。 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一]大疫。二月壬辰,武库火。 注[一]丙署,署名也。续汉志曰:“丙署长七人,秩四百石,黄绶,宦者为之,主中宫别处。” 司徒盛允免,大司农种暠为司徒。三月,省□从右仆射官。[一]太尉黄琼免。 夏四月,太常刘矩为太尉。 注[一]永寿三年置。 甲寅,封河闲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辛酉,有星孛于心。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己卯,京师雨雹。[一]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颓裂。[二] 注[一]东观记曰大如鸡子。续汉志曰:“诛杀过差,垄小人”也。 注[二]博,今博城县也。太山有徂来山,一名尤来。 己酉,大赦天下。 司空虞放免,前太尉黄琼为司空。 犍为属国夷寇钞百姓,益州刺史山昱击破之。 零吾羌与先零诸种并叛,寇三辅。 秋七月,京师雩。 减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九月,司空黄琼免,大鸿胪刘宠为司空。 冬十月,天竺国来献。 南阳黄武与襄城惠得、昆阳乐季訞言相署,皆伏诛。 先零沉氐羌与诸种羌寇并凉二州,十一月,中郎将皇甫规击破之。 十二月,夫余王遣使来献。 五年春正月,省太官右监丞。[一] 注[一]永寿三年置。 壬午,南宫丙署火。 三月,沉氐羌寇张掖、酒泉。 壬午,济北王次薨。 夏四月,长沙贼起,寇桂阳、苍梧。[一] 注[一]东观记曰:“时攻没苍梧,取铜虎符,太守甘定、刺史侯辅各奔出城。” 桂阳,郡,在桂水之阳,今连州县。 惊马逸象突入宫殿。乙丑。恭陵东阙火。[一]戊辰,虎贲掖门火。己巳,太学西门自坏。五月,康陵园寑火。[二] 注[一]安帝陵也。 注[二]殇帝陵也。 长沙、零陵贼起,攻桂阳、苍梧、南海、交址,遣御史中丞盛修督州郡讨之,不克。 乙亥,京师地震。诏公、卿各上封事。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秋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火。[一] 注[一]尔雅曰:“宫中门谓之闱。”广雅曰:“闱谓之闼。” 鸟吾羌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讨破之。 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一]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 注[一]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据此,谓简选疲弱不胜军事者,留住寺也。 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一]又零陵蛮亦叛,寇长沙。 注[一]东观记曰:“时贼乘刺史车,屯据临湘,居太守舍。贼万人以上屯益阳,杀长吏。”艾,县名,属豫章郡,故城在今洪州建昌县。 己卯,罢琅邪都尉官。[一] 注[一]永寿元年置。 冬十月,武陵蛮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坐奔北□市;辛丑,以太常冯绲为车骑将军,讨之。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出濯龙中藏钱还之。 十一月,冯绲大破叛蛮于武陵。 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臧,下狱死。[一] 注[一]京兆虎牙都尉屯长安,见西羌传。 滇那羌寇武威、张掖、酒泉。 太尉刘矩免,太常杨秉为太尉。 六年春二月戊午,司徒种暠薨。 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韂尉颍川许栩为司徒。[一] 注[一]栩字季阙,郾人。 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 五月,鲜卑寇辽东属国。 秋七月甲申,平陵园寑火。[一] 注[一]平陵,昭帝陵也。 桂阳盗贼李研等寇郡界。 武陵蛮复叛,太守陈奉与战,大破降之。 陇西太守孙羌讨滇那羌,破之。 八月,车骑将军冯绲免。 冬十月丙辰,校猎广成,遂幸函谷关、上林苑。 十一月,司空刘宠免。 南海贼寇郡界。 十二月,韂尉周景为司空。 七年春正月庚寅,沛王荣薨。 三月癸亥,陨石于鄠。 夏四月丙寅,梁王成薨。 五月己丑,京师雨雹。 秋七月辛卯,赵王干薨。 野王山上有死龙。 荆州刺史度尚击零陵、桂阳盗贼及蛮夷,大破平之。 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园庙,赐守令以下各有差。戊辰,幸云梦,临汉水;还,幸新野,祠湖阳、新野公主、鲁哀王、寿张敬侯庙。[一] 注[一]光武姊湖阳长公主,新野长公主,兄鲁哀王,舅寿张敬侯樊重,并光武时立庙。 护羌校尉段颎击当煎羌,破之。 十二月辛丑,车驾还宫。 八年春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县,祠老子。[一] 注[一]史记曰:“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名耳,字桞,姓李氏。为周守藏*(吏)**[史]*。”有神庙,故就祠之。苦县属陈国,故城在今亳州谷阳县也。苦音户,又如字。 勃海王悝谋反,降为*(瘿)**[廮]*陶王。[一] 注[一]*(瘿)**[廮]*陶,县,属钜鹿郡,故城在今赵州*(瘿)**[廮]*陶县西南。 丙申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见。千秋万岁殿火。 太仆左称有谸自杀。 癸亥,皇后邓氏废。河南尹邓万世、[一]虎贲中郎将邓会下狱死。[二] 注[一]邓后之叔父。 注[二]邓后之兄子。 护羌校尉段颎击罕姐羌,破之。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一] 注[一]惠帝陵也。 丁巳,坏郡国诸房祀。[一] 注[一]房谓祠堂也。王涣传曰:“时唯密县存故太傅卓茂庙,洛阳留令王涣祠。” 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 五月壬申,罢太山都尉官。[一]丙戌,太尉杨秉薨。 注[一]永寿元年置。 *[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桂阳胡兰、朱盖等复反,攻没郡县,转寇零陵,零陵太守陈球拒之;遣中郎将度尚、长沙太守抗徐等击兰、盖,大破斩之。[一]苍梧太守张□为贼所执,又桂阳太守任胤背敌畏儒,皆□市。 注[一]谢承书曰:“抗徐字伯徐,丹阳人。少为郡佐史,有胆智策略,三府表徐有将率之任,特迁长沙太守。”风俗通曰:“韂大夫三抗之后,汉有抗喜,为汉中太守。” 闰月甲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楯、掖庭、朔平署火。[一] 注[一]长秋,宫名。汉官曰:“朔平署司马一人。” 六月,段颎击当煎羌于湟中,大破之。[一] 注[一]湟,水名,在今鄯州湟水县。 秋七月,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 八月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一] 注[一]亩十钱也。 九月丁未,京师地震。 冬十月,司空周景免,太常刘茂为司空。[一] 注[一]茂字叔盛,彭城人也。 辛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勃海妖贼盖登等[一]称“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铁券,相署置,皆伏诛。 [二] 注[一]盖音古盍反。 注[二]续汉书曰:“时登等有玉印五,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玺’、‘皇帝行玺’,其三无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铁券十一。开王庙,带王绶,衣绛衣,相署置也。” 十一月壬子,德阳殿西合、黄门北寺火,延及广义、神虎门,烧杀人。[一] 注[一]广义、神虎,洛阳宫西门也,在金商门外。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火醔,诸宫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等上疏谏曰‘唯善政可以已之’,书奏不省。” 使中常侍管霸之苦县,祠老子。 九年春正月辛*(亥)**[卯]*朔,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沛国戴异得黄金印,无文字,遂与广陵人龙尚等共祭井,作符书,称“太上皇”,伏诛。[一] 注[一]东观记曰:“戴异鉏田得金印,到广陵以与龙尚。” 己酉,诏曰:“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甚。 [一]醔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醔旱盗贼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 注[一]谓长沙、桂阳、零陵等郡也,并属荆州。 三月癸巳,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噪。 司隶、豫州饥死者什四五,至有灭户者,遣三府掾赈禀之。 陈留太守韦毅坐臧自杀。 夏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 司徒许栩免。五月,太常胡广为司徒。 六月,南匈奴及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 秋七月,沉氐羌寇武威、张掖。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 太尉陈蕃免。 庚午,祠黄、老于濯龙宫。 遣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南匈奴、乌桓、鲜卑。 九月,光禄勋周景为太尉。 南阳太守成□、太原太守刘质,并以谮□市。[一] 注[一]时小黄门赵津犯法,质考杀之,宦官怨恚,有司承旨奏质等。 司空刘茂免。 大秦国王遣使奉献。[一] 注[一]时国王安敦献象牙、犀角、玳瑁等。 冬十二月,洛城傍竹柏枯伤。 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一] 注[一]酆字伯应,封东阳亭侯。 南匈奴、乌桓率觽诣张奂降。 司隶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诬为党人,并坐下狱,书名王府。[一] 注[一]河内牢修告之,事具刘淑传。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辅,中郎将张奂破平之。当煎羌寇武威,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鸾鸟,大破之。[一]西羌悉平。 注[一]鸾鸟,县名,属武威郡。鸾音雚。 夫余王寇玄菟,太守公孙域与战,破之。 夏四月,先零羌寇三辅。 五月丙申,京师及上党地裂。 庐江贼起,寇郡界。 壬子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党锢,改元永康。[一] 注[一]时李膺等颇引宦者子弟,宦官多惧,请帝以天时当赦,帝许之,故除党锢也。 丙寅,阜陵王统薨。 秋八月,魏郡言嘉禾生,甘露降。巴郡言黄龙见。[一] 注[一]续汉志曰:“时人欲就沱浴,见沱水浊,因戏相恐:‘此中有黄龙。’语遂行人*[闲]*,闻郡,欲以为美,故上言之,时史以书帝纪。桓帝政化衰缺,而多言瑞应,皆此类也。先儒言瑞兴非时,则为妖孽,而人言生龙,皆龙孽也。” 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为收敛;其亡失谷食,禀人三斛。 冬十月,先零羌寇三辅,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破之。 十一月,西河言白菟见。 十二月壬申,复*(瘿)**[廮]*陶王悝为勃海王。 丁丑,帝崩于德阳前殿,年三十六。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 是岁,复博陵﹑河闲二郡,比丰﹑沛。 论曰: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一]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二]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三]斯将所谓“听于神”乎![四]及诛梁冀,奋威怒,天下犹企其休息。而五邪嗣虐,流衍四方。[五]自非忠贤力争,屡折奸锋,[六]虽愿依斟流彘,亦不可得已。[七] 注[一]前史谓东观记。 注[二]薛综注东京赋云:“濯龙,殿名。芳林谓两旁树木兰也。”考,成也。既成而祭之。左传曰“考仲子之宫”也。 注[三]浮图,今佛也。续汉志曰:“祠老子于濯龙宫,文罽为□,饰淳金*(铅)**[扣]*器,设华盖之坐,用郊天乐。” 注[四]左传曰:“史嚚曰:‘国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注[五]五邪谓单超﹑徐璜﹑左悺﹑唐衡﹑具瑗也。 注[六]忠贤谓李膺﹑陈蕃﹑窦武﹑黄琼﹑朱穆﹑刘淑﹑刘陶等,各上书极谏,以折宦官等奸谋之锋也。 注[七]帝王纪曰:“夏帝相为羿所逐,相乃都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 史记曰:“周厉王好利暴虐,周人相与畔,而袭厉王,王出奔于彘。”言帝宠幸宦竖,令执威权,赖忠臣李膺等竭力谏争,以免篡弒之祸。不然,则虽愿如夏相依斟,周王流彘,不可得也。斟灌﹑斟寻,国,故城在今青州。彘,晋地也。 赞曰:桓自宗支,越跻天禄。[一]政移五幸,刑淫三狱。[二]倾宫虽积,皇身靡续。[三] 注[一]越谓非次也。跻,升也。天禄,天位也。左传子家羁曰:“天禄不再。” 注[二]幸,佞也。淫,滥也。五幸即上“五邪”也。三狱谓李固﹑杜乔,李云﹑杜觽,成熖﹑刘质也。 注[三]帝王纪曰:“纣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人衣绫纨者三百余人。”据桓帝纳三皇后,又博采宫女五六千人,并无子也。 校勘记 二八八页六行谒高庙光武庙按:殿本考证引何焯说,谓“光武庙”上疑脱“壬午谒”三字。 二九0页八行以顺帝阳嘉中封为□遒亭侯按:汲本﹑殿本“为□”二字误倒。 又按:□即勃之俗字,汲本﹑殿本俱作“勃”。 二九0页一三行大司农杜乔为太尉按:“大司农”当作“光禄勋”。杜乔传“迁光禄勋,建和元年代胡广为太尉”。袁纪亦云光禄勋杜乔代胡广为太尉。 二九一页一行*[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集解引惠栋说,谓考异云皇后纪﹑袁纪皆云八月,而无日。以长历考之,七月戊申朔,无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此上脱“八月”二字。今据补。 二九一页九行杀国相射暠按:清河王传云文等劫相谢暠,章怀注云帝纪“谢”作“射”,盖纪传不同。 集解引惠栋说,谓三辅决录云汉末大鸿胪射咸,本姓谢名服,天子以将军出征,姓谢名服不祥,改之为射氏名咸。案此谢氏至汉末时始改射,故吴时有射慈。 暠在桓帝初,不应先姓射氏,当从传为正。又按:据清河王传章怀注,则纪本作“射”,汲本﹑殿本作“谢”,殆后人据传改也。 二九二页一一行封帝弟*(顾)**[硕]*为平原王按:河闲王开传作“帝兄都乡侯硕”,孝崇匽王后纪又作“帝弟平原王石”,校补引侯康说,谓作“硕”者是,顾则形近之误,石则声近之误也。作“帝弟”者是,桓帝为蠡吾侯长子,不得有兄也。今据改。 二九三页一0行没入者免为庶民按:“民”当作“人”,此后人回改之斗。 二九四页二行公羊传之文也按:集解引苏舆说,谓公羊传无此文,语见管子。 二九五页五行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按:李慈铭谓据通鉴目录甲子是朔,“甲子”下当脱一“朔”字。 二九五页六行*(己)**[乙]*丑诏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纪作“己丑”,通鉴作“乙丑”,校补谓当以通鉴为正。今据改。 二九六页八行甲午葬顺烈皇后按:李慈铭谓按通鉴目录,三月癸亥朔,不得有甲午,若是甲子,则距崩十一日,太促,疑“甲”当作“庚”。 二九六页一二行冬十一月辛巳按:汲本﹑殿本﹑集解本无“辛巳”二字。 二九七页一四行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按:推是年七月合朔己卯,无日食,参阅续五行志六校记。 三0一页一四行建武*(七)**[六]*年汲本作“十年”,校补谓据光武纪及续志,皆“六年”之误。今据改。 三0二页一行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叛沉家本谓按张奂传及南匈奴传“左”下夺“薁鞬”二字,“台”下夺“耆”字。今据补。按:通鉴亦作“左薁鞬台耆”,考异云从张奂传。 三0二页一一行春正月己未按:“己未”当依袁宏纪作“癸未”,是年正月癸未朔,无己未。 三0四页二行秋七月己巳按:当依续志作“乙巳”,详五行志四校记。 三0六页四行允字伯代按:据司徒盛允碑,允字伯世,此作“代”,章怀避唐讳改也。 三0七页一四行武陵蛮寇江陵车骑将军冯绲讨皆降散荆州刺史度尚讨长沙蛮平之集解引惠栋说,谓考异云事在五年,重出。按:校补谓案后五年十月,绲始由太常为车骑将军,十一月,大破蛮于武陵,此为重出。度尚传度自右校令擢为荆州刺史,亦在延熹五年,其讨蛮同属五年事,今加载三年纪,而五年纪无之,是为误出。 三0九页一四行乙丑恭陵东阙火按:钱大昕谓五行志作“恭北陵”,恭北陵者,顺帝母李氏陵也。 三一0页一一行以京师水旱疫病按:“京”原斗“军”,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一页六行京兆虎牙都尉宗谦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续志作“宋谦”。三一三页二—三行秋七月辛卯赵王干薨野王山上有死龙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襄楷传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续志作六月壬子,此云“七月”,似误。 三一三页一一行为周守藏*(吏)**[史]*据汲本﹑殿本改。 三一三页一三行降为*(瘿)**[廮]*陶王据殿本改。注同。按:廮字从广婴声,钜鹿有廮陶县,见说文,作“瘿”者误。 三一四页二行*[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见千秋万岁殿火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按此上承正月丙申晦日食,则“己酉”上当脱“二月”二字,五行志亦云二月。今据补。按:钱氏又谓依此文似龙见一事,火灾又一事。志于“黄龙”下无“见”字,“万岁殿”下多“皆”字,则“黄龙”亦是殿名,与嘉德署同日火也。 三一四页七行护羌校尉段颎击罕姐羌按:殿本“罕”作“勒”,与段颎传合。张森楷校勘记谓案西羌传有罕羌,无罕姐羌,则“罕”字斗也。又按:通鉴亦作“罕姐”,章屷校记据张敦仁通鉴刊本识误云“罕”作“勒”。 三一五页一行*[六月]*丙辰缑氏地裂校补谓案续志乃六月丙辰也,纪文脱“六月”二字。且五月既书壬申于前,不应有丙辰也。今据补。 三一五页二行桂阳胡兰朱盖等复反按:“阳”原斗“杨”,径改正。 三一五页一三行亩十钱也按:集解引通鉴胡注,谓宦者传张让等说帝敛天下田,亩税十钱,非此时事也。盖汉法田租三十税一,而计亩敛钱,则自此始。又校补引沉铭彝说,谓此所云亩敛税钱,乃出于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税钱始此。 三一六页六行带王绶按:汲本﹑殿本“王”作“玉”。 三一六页一一行春正月辛*(亥)**[卯]*朔据集解引钱大昕说改。 三一八页一行南阳太守成□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车骑将军冯绲碑作“晋”。 三一八页一行太原太守刘质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质”冯绲碑及天文志作“□”。 又引钱大昕说,谓按陈蕃﹑王允﹑刘般﹑襄楷传俱作“刘□”,考说文无□字,当以质为正也。 三一九页一0行语遂行人*[闲]*闻郡按:汲本有“闲”字,无“闻”字。今据续志补一“闲”字。 三二0页九行饰淳金*(铅)**[扣]*器据续志改。按:铅与扣形近而误。汲本、殿本作“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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