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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子曰:“啜菽饮水,孝也。”[二]夫钟鼓非乐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致孝之主,而养不可废。[四]存器而忘本,乐之遁也;[五]调器以和声,乐之成也。崇养以伤行,孝之累也;[六]修己以致禄,养之大也。故言能大养,则周公之祀,致四海之祭;言以义养,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七]夫患水菽之薄,干禄以求养者,是以耻禄亲也。 [八]存诚以尽行,孝积而禄厚者,此能以义养也。 注[一]配天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注[二]事见礼记。啜音昌悦反。广雅曰:“啜,食也。” 注[三]论语孔子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言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也,非谓钟鼓而已,然而不可去钟鼓。去音丘吕反。 注[四]孝经曰:“虽日用三牲,犹为不孝。”言孝子者,以和颜悦色为难也,非谓三牲而已,然不可阙甘旨。 注[五]遁,失也。言盛饰钟懬之器而忘移风之本,是失乐之意也。 注[六]不义而崇养,更为亲忧,是孝之累也。 注[七]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也。 注[八]干,求也。谓不以道求禄,故可耻也。 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一]义奉檄而入,喜动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而去。及义母死,去官行服。数辟公府,为县令,进退必以礼。 后举贤良,公车征,遂不至。张奉叹曰:“贤者固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屈也。斯盖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者也。”[二]建初中,章帝下诏曪宠义,赐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寿终于家。 注[一]檄,召书也。东观记曰:“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也。 注[二]韩诗外传曾子曰:“任重道远,不择地而息。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 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臱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一]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加礼如毛义。[二]年八十余,以寿终。 注[一]顿犹废也。 注[二]告,请假也。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下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 若二子者,推至诚以为行,行信于心而感于人,以成名受禄致礼,斯可谓能以孝养也。若夫江革、刘般数公者之义行,犹斯志也。撰其行事着于篇。[一] 注[一]自此已上,并略华峤之词也。 刘平字公子,楚郡彭城人也。本名旷,显宗后改为平。王莽时为郡吏,守菑丘长,[一]政教大行。其后每属县有剧贼,辄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称其能。 注[一]菑丘,县,属彭城国。 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复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仲遗腹女始一岁,平抱仲女而□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将亨*[之]*,平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待旷为命,愿得先归,食母异,还就死。” [一]因涕泣。贼见其至诚,哀而遣之。平还,既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觽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乃今见之。子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 注[一]食音饲。下同。 建武初,平狄将军庞萌反于彭城,攻败郡守孙萌。平时复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七创,困顿不知所为,号泣请曰:“愿以身代府君。”贼乃敛兵止,曰: “此义士也,勿杀。”遂解去。萌伤甚气绝,有顷苏,渴求饮。平倾其创血以饮之。后数日萌竟死,平乃裹创,扶送萌丧,至其本县。 后举孝廉,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服阕,拜全椒长,[一]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刺史、太守行部,狱无系囚,人自以得所,不知所问,[二]唯班诏书而去。 后以病免。 注[一]全椒,县,属九江郡也。 注[二]“所”或作“何”。 显宗初,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荐平及琅邪王望、东莱王扶曰:“臣窃见琅邪王望、楚国刘旷、东莱王扶,皆年七十,执性恬淡,所居之处,邑里化之,修身行义,应在朝次。臣诚不足知人,窃慕推士进贤之义。”书奏,有诏征平等,特赐办装钱。至皆拜议郎,并数引见。平再迁侍中,永平三年,拜宗正,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一]在位八年,以老病上疏乞骸骨,卒于家。 注[一]恁字君大,见黄宪传。恁音人甚反。 王望字慈卿,客授会稽,自议郎迁青州刺史,甚有威名。是时州郡灾旱,百姓穷荒,望行部,道见饥者,裸行草食,五百余人,愍然哀之,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给其*(廪)**[禀]*粮,为作褐衣。[一]事毕上言,帝以望不先表请,章示百官,详议其罪。时公卿皆以为望之专命,法有常条。钟离意独曰:“昔华元、子反,楚、宋之良臣,不禀君命,□平二国,春秋之义,以为美谈。[二]今望怀义忘罪,当仁不让,若绳之以法,忽其本情,将乖圣朝爱育之旨。”帝嘉意议,赦而不罪。 注[一]许慎注淮南子曰:“楚人谓袍为短褐。” 注[二]春秋:“楚子围宋,宋人及楚人平。”公羊传曰:“外平不书,此何以书? 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庄王围宋,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曰:‘诺。吾军有七日之粮尔。 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王曰:‘诺。’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 王扶字子元,掖人也。[一]少修节行,客居琅邪不其县,所止聚落化其德。[二] 国相张宗谒请,不应,欲强致之,遂杖策归乡里。连请,固病不起。太傅邓禹辟,不至。后拜议郎,会见,恂恂似不能言。[三]然性沉正,不可干以非义,当世高之。永平中,临邑侯刘复[四]着汉德颂,盛称扶为名臣云。 注[一]掖,今莱州县。 注[二]小于乡曰聚。广雅曰:“落,居也。” 注[三]恂恂,恭顺之蝄。 注[四]复,光武兄伯升之孙,北海王兴之子也。 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也。[一]父普,王莽时为田禾将军,[二]任孝为郎。每告归,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 [三]孝既至,不自名,[四]长不肯内,因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于是遂去。[五]及天下乱,人相食。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饿羸瘦,不如孝肥饱。”贼大惊,并放之,谓曰:“可且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亨。觽异之,遂不害。乡党服其义。州郡辟召,进退必以礼。举孝廉,不应。 注[一]蕲音机。 注[二]王莽时置田禾将军,屯田北边。 注[三]素闻孝高名,故以为长者客也。“洒”与“洒”通,音所买反。 注[四]不称名也。 注[五]华峤书曰:“孝报云三日至矣。” 永平中,辟太尉府,显宗素闻其行,诏拜谏议大夫,迁侍中,又迁长乐韂尉。 复征弟礼为御史中丞。礼亦恭谦行己,类于孝。帝嘉其兄弟笃行,欲宠异之,诏礼十日一就韂尉府,太官送供具,令共相对尽欢。数年,礼卒,帝令孝从官属送丧归葬。后岁余,复以韂尉赐告归,卒于家。孝无子,拜礼两子为郎。 时汝南有王琳巨尉者,年十余岁丧父母。因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弟季,出遇赤眉,将为所哺,[一]琳自缚,请先季死,贼乡而放遣,由是显名乡邑。后辟司徒府,荐士而退。 注[一]哺,食之也。哺音补胡反。 琅邪魏谭少闲者,时亦为饥寇所获,等辈数十人皆束缚,以次当亨。贼见谭似谨厚,独令主□,暮辄执缚。贼有夷长公,[一]特哀念谭,密解其缚,语曰:“汝曹皆应就食,急从此去。”对曰:“谭为诸君□,恒得遗余,余人皆茹草莱,不如食我。”长公义之,相晓赦遣,并得俱免。谭永平中为主家令。[二] 注[一]夷,姓也。 注[二]公主家令也。 又齐国儿萌子明、[一]梁郡车成子威二人,兄弟并见执于赤眉,将食之,萌、成叩头,乞以身代,贼亦哀而两释焉。 注[一]儿音五兮反。 淳于恭字孟孙,北海淳于人也。[一]善说老子,清静不慕荣名。家有山田果树,人或侵盗,辄助为收采。又见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盗去乃起,里落化之。 注[一]淳于,县,故城*(今)*在*[今]*密州安丘县东北,故淳于国也。 王莽末,岁饥兵起,恭兄崇将为盗所亨,恭请代,得俱免。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儿臱而改过。初遭贼寇,百姓莫事农桑。恭常独力田耕,乡人止之曰:“时方淆乱,死生未分,何空自苦为?” 恭曰:“纵我不得,它人何伤。”垦耨不辍。后州郡连召,不应,遂幽居养志,潜于山泽。举动周旋,必由礼度。建武中,郡举孝廉,司空辟,皆不应,客隐琅邪黔陬山,遂数十年。[一] 注[一]黔陬县之山也。黔陬故城在今密州诸城县东北也。 建初元年,肃宗下诏美恭素行,告郡赐帛二十匹,遣诣公车,除为议郎。引见极日,访以政事,迁侍中骑都尉,礼待甚优。其所荐名贤,无不征用。进对陈政,皆本道德,帝与之言,未尝不称善。五年,病笃,使者数存问,卒于官。 诏书曪叹,赐谷千斛,刻石表闾。除子孝为太子舍人。 江革字次翁,齐国临淄人也。少失父,独与母居。遭天下乱,盗贼并起,革负母逃难,备经阻险,常采拾以为养。数遇贼,或劫欲将去,革辄涕泣求哀,言有老母,辞气愿款,有足感动人者。[一]贼以是不忍犯之,或乃指避兵之方,[二] 遂得俱全于难。革转客下邳,穷贫裸跣,行佣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必给。 注[一]愿,谨也。款,诚也。 注[二]华峤书曰“语以避兵道”也。 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二]太守尝备礼召,革以母老不应。及母终,至性殆灭,尝寝伏頉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 注[一]案验以比之,犹今蝄阅也。 注[二]巨,大也。华峤书曰“临淄令杨音高之,设特席,显异巨孝于稠人广觽中,亲奉钱以助供养”也。 永平初,举孝廉为郎,补楚太仆。月余,自劾去。楚王英驰遣官属追之,遂不肯还。复使中傅赠送,辞不受。后数应三公命,辄去。 建初初,太尉牟融举贤良方正,再迁司空长史。肃宗甚崇礼之,迁五官中郎将。 每朝会,帝常使虎贲扶侍,及进拜,恒目礼焉。[一]时有疾不会,辄太官送醪膳,恩宠有殊。于是京师贵戚韂尉马廖、侍中窦宪慕其行,各奉书致礼,革无所报受。[二]帝闻而益善之。后上书乞骸骨,转拜谏议大夫,赐告归,因谢病称笃。 注[一]独视之也。 注[二]华峤书曰:“终不报书,一无所受。” 元和中,天子思革至行,制诏齐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 夫孝,百行之冠,觽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一]如有不幸,祠以中牢。” 由是“巨孝”之称,行于天下。及卒,诏复赐谷千斛。 注[一]华峤书曰:“致羊一头,酒二斛。” 刘般字伯兴,宣帝之玄孙也。宣帝封子嚣于楚,是为孝王。孝王生思王衍,衍生王纡,纡生般。自嚣至般,积累仁义,世有名节,而纡尤慈笃。早失母,同产弟原乡侯平尚幼,纡亲自鞠养,常与共卧起饮食。及成人,未尝离左右。平病卒,纡哭泣欧血,数月亦殁。初,纡袭王封,因值王莽篡位,废为庶人,因家于彭城。 般数岁而孤,独与母居。王莽败,天下乱,太夫人闻更始即位,[一]乃将般俱奔长安。会更始败,复与般转侧兵革中,西行上陇,遂流至武威。般虽尚少,而笃志修行,讲诵不怠。其母及诸舅,以为身寄绝域,死生未必,[二]不宜苦精若此,数以晓般,般犹不改其业。 注[一]太夫人,般之母也。前书音义曰:“列侯之妻称夫人,母称太夫人。” 注[二]“必”或作“分”也。 建武八年,隗嚣败,河西始通,般即将家属东至洛阳,修经学于师门。明年,光武下诏,封般为菑丘侯,奉孝王祀,使就国。后以国属楚王,徙封杼秋侯。[一] 注[一]杼秋,县,属梁国。杼音是与反。 十九年,行幸沛,诏问郡中诸侯行能。太守荐言般束修至行,为诸侯师。[一] 帝闻而嘉之,乃赐般绶,钱百万,缯二百匹。二十年,复与车驾会沛,因从还洛阳,赐谷什物,留为侍祠侯。 注[一]束修谓谨束修絜也。 永平元年,以国属沛,徙封居巢侯,[一]复随诸侯就国。数年,杨州刺史观恂荐般在国口无择言,行无怨恶,宜蒙旌显。显宗嘉之。十年,征般行执金吾事,从至南阳,还为朝侯。明年,兼屯骑校尉。时五校官显职闲,而府寺宽敞,舆服光丽,伎巧毕给,故多以宗室肺腑居之。[二]每行幸郡国,般常将长水胡骑从。 注[一]居巢,县,属庐江郡也。 注[二]肺腑,天子之亲属也。 帝曾欲置常平仓,[一]公卿议者多以为便。般对以“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是时下令禁民二业,[二]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三]而吏下检结,多失其实,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四]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五] 注[一]宣帝时,大司农耿寿昌请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之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之,名曰常平仓。 注[二]谓农者不得商贾也。 注[三]泛胜之书曰:“上农区田*(大)**[法]*,区方深各六寸,闲相去七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丁男女种十亩,至秋收区三升粟,亩得百斛。中农区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闲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丁男女种十亩,秋收粟亩得五十一石。下农区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闲相去三尺,秋收亩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之。” 注[四]多于前岁。 注[五]华峤书*(曰)*“夺”作“脱”也。 肃宗即位,以为长乐少府。建初二年,迁宗正。般妻卒,厚加赗赠,及赐頉茔地于显节陵下。般在位数言政事。其收恤九族,行义尤着,时人称之。年六十,建初三年卒。子宪嗣。宪卒,子重嗣。宪兄恺。 恺字伯豫,以当袭般爵,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请绝恺国,肃宗美其义,特优假之,[一]恺犹不出。积十余岁,至永元十年,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因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二]窃见居巢侯刘般嗣子恺,素行孝友,谦逊絜清,让封弟宪,潜身远夡。有司不原乐善之心,而绳以循常之法,[三]惧非长克让之风,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阳侯韦玄成,[四]近有陵阳侯丁鸿、鄳侯邓彪,[五]并以高行絜身辞爵,未闻贬削,而皆登三事。今恺景仰前修,有伯夷之节,[六]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圣朝尚德之美。”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 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 注[一]假,借也。 注[二]论语之文也。何有者,言*(善无)**[何难之]*有也。 注[三]原,本也。绳,政也。 注[四]玄成字少翁,韦贤薨,让封于兄弘。宣帝高其节,以为河南太守。元帝时为御史大夫,又为丞相。见前书也。 注[五]鸿让国于弟盛,和帝时为司徒。彪让国于弟荆、凤,明帝时为太尉。鄳音盲。 注[六]景犹慕也。诗云:“景行行止。”前修,前贤也。楚辞曰:“蹇吾法夫前修。” 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迁步兵校尉。十三年,迁宗正,免。复拜侍中,迁长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为太常。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穴。论议引正,辞气高雅。*(永初)*六年,代张敏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为司徒。 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觽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一]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二]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三]太后从之。 注[一]前书杜钦曰“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郡”也。 注[二]尚书曰:“九族既睦,辩章百姓。”郑玄注云:“辩,别也。章,明也。” 注[三]前书*[杜钦]*曰:“今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犹浊其源而求流清也。” 时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大将军邓骘,骘党护之,而太尉马英、司空李合承望骘旨,不复先请,即独解尚臧锢,恺不肯与议。后尚书案其事,二府并受谴咎,[一]朝廷以此称之。 注[一]二府即马英、李合。 视事五岁,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河南尹常以岁八月致羊酒。时安帝始亲政事,朝廷多称恺之德,帝乃遣问起居,厚加赏赐。会马英策罢,尚书陈忠上疏荐恺曰:“臣闻三公上则台阶,下象山岳,[一]股肱元首,鼎足居职,[二]协和阴阳,调训五品,[三]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风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四]而今上司缺职,未议其人。臣窃差次诸卿,考合觽议,咸称太常朱伥、少府荀迁。臣父宠,前忝司空,伥、迁并为掾属,具知其能。伥能说经书而用心褊狭,迁严毅刚直而薄于艺文。伏见前司徒刘恺,沉重渊懿,道德博备,克让爵土,致祚弱弟,躬浮云之志,兼浩然之气,[五]频历二司,举动得礼。[六]以疾致仕,侧身里巷,处约思纯,进退有度,百僚景式,[七]海内归怀。往者孔光、师丹,近世邓彪、张酺,皆去宰相,复序上司。[八]诚宜简练卓异,以猒觽望。”书奏,诏引恺拜太尉。安帝初,清河相叔孙光坐臧抵罪,遂增锢二世,衅及其子。[九]是时居延都尉范邠复犯臧罪,诏下三公、廷尉议。司徒杨震、司空陈曪、廷尉张皓议依光比。[一0]恺独以为“春秋之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所以进人于善也。[一一]尚书曰:‘上刑挟轻,下刑挟重。’[一二]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孙,以轻从重,惧及善人,[一三]非先王详刑之意也”。[一四]有诏:“太尉议是。” 注[一]前书音义曰:“泰阶者,天之三阶也。上阶为天子,中阶为诸侯、公卿、大夫,下阶为士、庶人。”春秋汉含孳曰:“三公象五岳。” 注[二]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足,三公之象。 注[三]五品,五常之教也。三公燮理阴阳,敬敷五教也。 注[四]尚书:“纳舜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史记曰“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也。 注[五]孔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曰“我善养浩然之气,而无怨害,则塞乎天地之闲”也。言恺有仲尼、孟轲之德也。 注[六]二司谓为司徒、司空。 注[七]景慕以为法式。 注[八]孔光,成帝时丞相,哀帝时免,后以日食征诣公车,复为丞相。师丹,哀帝时代王莽为大司马,后为大司空。邓彪,明帝时为太尉,章帝元和元年赐策罢,和帝即位,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张酺,和帝永元五年为太尉,后策免,十六年复为司徒。 注[九]二代谓父子俱禁锢。 注[一0]比,类也。以邠类叔孙光,亦锢及子也。比音庇。 注[一一]公羊传曰:“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畔也。曷为不言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也。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其讳也。” 注[一二]今尚书吕刑篇曰:“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谓二罪俱发,原其本情,须有亏减,故言适轻适重。此言“挟轻挟重”,意亦不殊,但与今尚书不同耳。 注[一三]左传曰:“刑滥则惧及善人。” 注[一四]尚书周穆王曰:“有邦有土,告汝详刑。”郑玄注云:“详,审察之也。” 视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许之,下河南尹礼秩如前。岁余,卒于家。诏使者护丧事,赐东园秘器,钱五十万,布千匹。 少子茂,字叔盛,亦好礼让,历位出纳,[一]桓帝时为司空。会司隶校尉李膺等抵罪,而南阳太守成□、太原太守刘□下狱当死,茂与太尉陈蕃、司徒刘矩共上书讼之。帝不悦,有司承旨劾奏三公,茂遂坐免。建宁中,复为太中大夫,卒于官。 注[一]出纳谓尚书,喉舌之官也。出谓受上言宣于下,纳谓听下言传于上。 周盘字坚伯,汝南安成人,征士燮之宗也。[一]祖父业,建武初为天水太守。 盘少游京师,学古文尚书、洪范五行、左氏传,好礼有行,非典谟不言,诸儒宗之。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尝诵诗至汝坟之卒章,慨然而叹,[二]乃解韦带,就孝廉之举。[三]和帝初,拜谒者,除任城长,迁阳夏、重合令,[四]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服终,遂庐于頉侧。 教授门徒常千人。 注[一]燮自有传。 注[二]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娓,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赪,赤也。□,烈火也。孔,甚也。迩,近也。 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 注[三]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注[四]阳夏属淮南郡。重合属勃海郡。 公府三辟,皆以有道特征,盘语友人曰:“昔方回、支父啬神养和,不以荣利滑其生术。[一]吾亲以没矣,从物何为?”遂不应。[二]建光元年,年七十三,岁朝会集诸生,讲论终日,[三]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四]既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若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旘足以周棺,敛形悬封,濯衣幅巾。[五]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云不忘圣道。”其月望日,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焉。 注[一]啬,爱惜也。滑,乱也。列仙传曰:“方回,尧时隐人也。尧聘之,练食云母,隐于五柞山。至夏启末,为人所劫,闭之室中,从求道,回化而去。” 高士传曰:“尧舜各以天下让支父,支父曰:‘予适有劳忧之病,方且疗之,未暇理天下也。’”庄子作“支伯”。 注[二]物犹事也。 注[三]岁朝,岁旦。 注[四]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注[五]敛形谓衣覆其形。悬封谓直下棺,不为埏道也。濯衣,浣衣也,不更新制。幅巾,不加冠也。封音窆。 盘同郡蔡顺,字君仲,亦以至孝称。[一]顺少孤,养母。尝出求薪,有客卒至,[二]母望顺不还,乃噬其指,[三]顺即心动,□薪驰归,跪问其故。母曰:“有急客来,吾噬指以悟汝耳。”母年九十,以寿终。未及得葬,里中灾,火将逼其舍,顺抱伏棺柩,号哭叫天,火遂越烧它室,顺独得免。太守韩崇召为东合祭酒。母平生畏雷,自亡后,每有雷震,顺辄圜頉泣,曰:“顺在此。”崇闻之,每雷辄为差车马到墓所。后太守鲍觽举孝廉,顺不能远离坟墓,遂不就。年八十,终于家。 注[一]汝南先贤传曰:“蔡顺事母至孝。井桔犜朽,在母生年上,而顺忧,不敢理之。俄而有扶老藤生,绕之,遂坚固焉。” 注[二]卒音千讷反。 注[三]噬,啮也。 赵咨字文楚,东郡燕人也。[一]父畅,为博士。咨少孤,有孝行,州郡召举孝廉,并不就。 注[一]燕故城,今滑州胙城县也,古南燕之国也。 延熹元年,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有道,仍迁博士。灵帝初,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为宦者所诛,咨乃谢病去。太尉杨赐特辟,使饰巾出入,请与讲议。[一] 举高第,累迁敦煌太守。以病免还,躬率子孙耕农为养。 注[一]以幅巾为首饰,不加冠冕。 盗尝夜往劫之,咨恐母惊惧,乃先至门迎盗,因请为设食,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妻子物余,一无所请。盗皆臱叹,跪而辞曰:“所犯无状,干暴贤者。”言毕奔出,咨追以物与之,不及。由此益知名。征拜议郎,辞疾不到,诏书切让,州郡以礼发遣,前后再三,不得已应召。 复拜东海相。之官,道经荥阳,令敦煌曹暠,咨之故孝廉也,[一]迎路谒候,咨不为留。暠送至亭次,望尘不及,谓主簿曰:“赵君名重,今过界不见,必为天下笑!”即□印绶,追至东海。谒咨毕,辞归家。其为时人所贵若此。 注[一]咨为敦煌太守时,荐暠为孝廉。 咨在官清简,计日受奉,豪党畏其俭节。视事三年,以疾自乞,征拜议郎。抗疾京师,将终,告其故吏朱只、萧建等,使薄敛素棺,籍以黄壤,[一]欲令速朽,早归后土,不听子孙改之。乃遗书□子胤曰:“夫含气之伦,有生必终,盖天地之常期,自然之至数。是以通人达士,鉴兹性命,以存亡为晦明,死生为朝夕,故其生也不为娱,亡也不知戚。夫亡者,元气去体,贞魂游散,反素复始,归于无端。[二]既已消仆,还合粪土。土为□物,岂有性情,而欲制其厚薄,调其燥湿邪?但以生者之情,不忍见形之毁,乃有掩骼埋窆之制。易曰:‘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旘。’[三]棺旘之造,自黄帝始。[四]爰自陶唐,逮于虞、夏,犹尚简朴,或瓦或木,及至殷人而有加焉。[五] 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复重以墙翣之饰,[六]表以旌铭之仪,[七]招复含敛之礼,[八]殡葬宅兆之期,[九]棺旘周重之制,[一0]衣衾称袭之数,[一一]其事烦而害实,品物碎而难备。然而秩爵异级,贵贱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稍乖。至于战国,渐至颓陵,[一二]法度衰毁,上下僭杂。终使晋侯请隧,[一三]秦伯殉葬,[一四]陈大夫设参门之木,宋司马造石旘之奢。[一五]爰暨暴秦,违道废德,灭三代之制,兴淫邪之法,国赀糜于三泉,人力单于郦墓,玩好穷于粪土,伎巧费于窀穸。[一六]自生民以来,厚终之敝,未有若此者。虽有仲尼重明周礼,[一七]墨子勉以古道,犹不能御也。[一八]是以华夏之士,争相陵尚,违礼之本,事礼之末,务礼之华,□礼之实,单家竭财,以相营赴。废事生而营终亡,替所养而为厚葬,[一九]岂云圣人制礼之意乎?记曰:‘丧虽有礼,哀为主矣。’又曰:‘丧与其易也宁戚。’今则不然,并棺合旘,以为孝恺,丰赀重襚,以昭恻隐,[二0]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苍梧,二妃不从。[二一]岂有匹配之会,守常之所乎?圣主明王,其犹若斯,况于品庶,礼所不及。古人时同即会,[二二]时乖则别,[二三]动静应礼,临事合宜。王孙裸葬,[二四]墨夷露骸,[二五]皆达于性理,贵于速变。梁伯鸾父没,卷席而葬,身亡不反其尸。[二六]彼数子岂薄至亲之恩,亡忠孝之道邪?况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内昭,志有所慕,[二七]上同古人,下不为咎。果必行之,勿生疑异。恐尔等目猒所见,耳讳所议,必欲改殡,以乖吾志,故远采古圣,近揆行事,以悟尔心。但欲制坎,令容棺旘,棺归即葬,[二八]平地无坟。勿卜时日,葬无设奠,勿留墓侧,无起封树。于戏小子,其勉之哉,吾蔑复有言矣!”朱只、萧建送丧到家,[二九]子胤不忍父体与土并合,欲更改殡,只、建譬以顾命,[三0]于是奉行,时称咨明达。 注[一]棺中置土,以籍其尸也。 注[二]元气,天之气也。贞,正也。复,旋也。端,际也。太素、太始,天地之初也。言人既死,正魂游散,反于太素,旋于太始,无复端际者也。 注[三]易系辞之文也。 注[四]刘向曰:“棺旘之作,自黄帝始。”案:礼记曰“殷人棺旘”,盖至殷而加饰。 注[五]礼记:“有虞氏之瓦棺,夏后氏之堲周、殷人棺旘。”古史考曰:“禹作土堲以周棺。”堲音即七反。 注[六]礼记曰:“周人墙置翣。”卢植曰:“墙,载棺车箱也。”三礼图曰“翣,以竹为之,高二尺四寸,广三尺,衣以白布,柄长五尺,葬时令人执之于柩车傍”也。 注[七]礼记曰:“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之。” 注[八]招复谓昭魂复魄也。含,以玉珠实口也。敛,以衣服敛尸也。礼记曰:“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谷梁传曰:“贝玉曰含。”礼记曰“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也。 注[九]期谓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士*(三)**[二]*日而殡,踰月而葬。宅兆,葬之茔域也。 注[一0]礼记曰:“天子之棺四重。”郑玄注云:“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曰:“君松旘,大夫柏旘,士杂木旘。”注云“天子*(七)**[五]*重,诸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也。 注[一一]凡小敛,诸侯、大夫、士皆用复衾,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又曰,天子袭十二称,诸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小敛,尊卑同。 十九称。大敛,天子百称,上公九十称,侯伯七十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 衣单复具曰称。 注[一二]战国,当春秋时也。颓陵谓颓废陵彁。 注[一三]隧谓掘地为埏道,王之葬礼也。诸侯则悬柩,故请之也。左传,晋文公朝于襄王,请隧,不许。 注[一四]左传:“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缪公名也。以子车氏奄息、仲行、针虎殉葬,国人哀之,为赋黄鸟之诗也。 注[一五]宋司马,桓魋也。自为石旘,三年不成。孔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见礼记。 注[一六]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犹长夜也。秦始皇初即位,营葬骊山,役徒七十余万人,下锢三泉,宫观、百官、奇器、珍怪莫不毕备。令匠作弩矢,有所穿近,矢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上具天文。以人鱼为膏烛。事见史记。 注[一七]谓周公制礼之后,仲尼自韂返鲁,又定之也。 注[一八]御,止也,言犹不能止其奢侈。墨子曰:“古者圣人制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尧葬邛之山,满坎无窆,舜葬纪市,禹葬会稽,皆下不及泉,上无遗臭。三王者,岂财用不足哉!” 注[一九]替,废也。 注[二0]谷梁传曰:“衣衾曰襚。”音遂。 注[二一]二妃,娥皇、女英也。礼记曰:“舜葬于苍梧,盖二妃未之从也。” 注[二二]谓吕望为太师,死葬于周,其子封于齐,比五代皆反葬于周,此时同则会也。 注[二三]谓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 注[二四]王孙者,杨王孙也。临终令其子曰:“吾死,可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 既下,从足脱其囊,以身亲土。”遂裸葬。见前书。 注[二五]墨夷谓为墨子之学者名夷之。欲见孟子。孟子曰:“吾闻墨之治丧,以薄为其道也。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见孟子。 注[二六]梁伯鸾父护寓于北地而卒,卷席而葬。鸿后出关适吴,及卒,葬于吴要离頉傍。 注[二七]薄,微也。 注[二八]归到东郡也。 注[二九]谢承书曰:“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内尸其中以拥其上。’”注[三0]譬,晓也。 赞曰:公子、长平,临寇让生。淳于仁悌,“巨孝”以名。居巢好读,遂承家禄。 伯豫逡巡,方夡孤竹。文楚薄终,丧朽惟速。周能感亲,啬神养福。[一] 注[一]感,思也。谓诵诗至汝坟,思养亲而求仕也。啬神养福谓不应辟召,以寿终也。左传曰:“能者养之以福。” 校勘记 一二九三页五行乐之遁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遁”一作“过”。 一二九四页一三行汝南薛包孟尝按:汲本“尝”作“常”。王先谦谓东观记“包”作“苞”。 一二九四页一四行至被欧杖按:汲本“欧”作“驱”。校补谓古书“欧”亦通“驱”,驱即“驱”字,谓驱之出,不去,又杖之,故不得已而庐于舍外也。 一二九六页二行将亨*[之]*刊误谓案文“亨”下少一“之”字。今据补。 一二九六页七行平狄将军庞萌反于彭城攻败郡守孙萌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是时彭城非郡,不得有守,本纪作“楚郡太守”。 一二九六页七行被七创汲本、殿本“七”作“十”。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闽本作“七”。 一二九七页四行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殿本考证谓“郇”一本作“荀”。今按: 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作“荀”。 一二九七页八行给其*(廪)**[禀]*粮据刊误改。 一二九七页一0行春秋之义按:刊误谓案文当作“义之”。“春秋之义”它处可用,此据上下文则不安也。 一二九八页六行固病不起按:刊误谓案文当作“固以病不起”。 一二九九页八行音所买反按:“买”原斗“贾”,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页二行贼乡而放遣“乡”汲本、殿本并作“矜”。按:马□伦谓段本说文“矜”字作“乡”,从矛令声,华严音义卷二十引同,此乡怜可通之证。 一三00页七行余人皆茹草莱按:“莱”原斗“菜”,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页七行并得俱免按:校补谓“并”当为“遂”字之斗。 一三0一页三行故城*(今)*在*[今]*密州安丘县东北据汲本、殿本改。 一三0二页一行江革字次翁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纪“次翁”作“次伯”。 一三0二页四行莫不必给殿本考证谓“必”当作“毕”。今按:必毕同音,例得通□。书康王之诰“毕协赏罚”,白虎通谏诤篇引作“必力赏罚”,是其证也。 一三0二页六行语以避兵道也按:“也”原斗“地”,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四页四行列侯之妻称夫人按:汲本、殿本注此下有“列侯死子复为列侯”八字。 一三0五页一三行泛胜之按:“泛”各本皆斗“汜”,径改正。 一三0五页一三行上农区田*(大)**[法]*区方深各六寸据汲本、殿本改。 一三0六页一行华峤书*(曰)*夺作脱也据殿本考证删。 一三0六页一一行遁亡七年按:集解引苏舆说,谓自章帝建初三年至和帝永元十年,已二十年矣,故上文言“积十余岁”。此“七”字有误,疑是“积”字声近而讹。 一三0七页一行言*(善无)**[何难之]*有也据汲本改。按:殿本无此注。 一三0七页八行*(永初)*六年代张敏为司空按:集解引苏舆说,谓上已出“永初”,明衍二字。今据删。 一三0七页一六行前书*[杜钦]*曰据汲本补。 一三0八页一一行兼浩然之气按:“浩”原斗“皓”,径据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一三0九页二行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孙汲本、殿本“今”作“令”。按:刊误谓案文多一“如”字。 一三0九页九行不义而富*[且贵]*据殿本补。 一三0九页一二行景慕以为法式按:此注原在“归怀”下,据殿本移正。 一三一0页一一行太守刘□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桓纪“□”作“质”。 一三一0页一一行司徒刘矩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据本纪,是时为司徒者乃胡广,非刘矩也。陈蕃传亦同此误。 一三一一页二行汝坟之卒章按:“坟”原斗“濆”,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一三页六行大司农陈奇按:汲本“奇”作“狶”,殿本作“豨”。 一三一三页一一行妻子物余集解引惠栋说,谓蒋杲云“物余”当作“余物”。今按:东观记作“余物”,御览四一二引东观记同。然御览八四七引范书亦作“物余”。 一三一三页一一行干暴贤者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闽本“暴”作“冒”。 一三一四页五行抗疾京师按:刊误谓“抗”无义,当是“被”字。 一三一四页六行告其故吏朱只按:“只”疑当作“祗”。朱名本传凡三见,汲本前一左从禾,后二左从衣,殿本前一后一左均从示,中一从禾,其右从氐则同。 一三一六页八行故以其旗识之按:汲本“旗”作“旌”。 一三一六页一一行士*(三)**[二]*日而殡据汲本、殿本改。 一三一六页一三行天子*(七)**[五]*重据集解引沉钦韩说改,与礼丧服大记郑注合。 一三一七页五行以人鱼为膏烛按:刊误谓案文“膏”当在“为”字上。 一三一七页八行尧葬邛之山按:“邛”原斗“漖”,径改正。 一三一八页九行文楚薄终丧朽惟速周能感亲啬神养福按:王先谦谓“周能”二句当在“文楚”二句上,前诸传赞皆顺□,末四句亦别无用意之处,不应倒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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